本规程是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采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的要求,团体标准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合同相关方协商同意并订立合同采用后,即为工程建设活动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管理,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编制工作办公室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