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与造价审计 内容简介
《建筑工程管理与造价审计》主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成本造价、审核审计等方面知识进行了系统介绍。深入研究分析了工程项目的建设特点、程序,以及质量控制与监理的措施方法,突出强调了工程建设中项目成本与造价的控制和监管。系统讲解了工程造价的内容、构成等知识,重点围绕工程验收、结算、决算等程序内容,对各个阶段造价审核的不同情况进行了分类介绍。特别是区分定额计价方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两种主要方式.对造价审核进行了深入讲解。
全书体系结构完整,内容设计合理,亮点特色就是从经济效益的基本立场出发,将建筑工程中管理与工程造价成本审核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有助于读者掌握建筑工程管理和造价设计方面的研究成果,从而更加系统专业地学习理解建筑工程中有关管理和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内容。
建筑工程管理与造价审计 目录
**章 绪论
**节 项目的概念及意义
第二节 工程项目及其特点
第三节 工程质量及其控制
第四节 项目周期及其程序
第五节 工程项目立项阶段的管理
第二章 施工项目管理及创新
**节 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节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
第三节 工程项目管理及其组织结构
第四节 项目施工及管理创新
第五节 项目施工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第三章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
**节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概述
第二节 工程质量控制与监理工作
第三节 验收阶段质量控制与索赔
第四节 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与目标
第五节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第四章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
**节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概述
第二节 施工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第三节 进度控制方法及进度计划的调整
第五章 建筑工程项目资源管理
**节 建筑工程项目资源管理概述
第二节 建筑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节 建筑工程项目材料管理
第四节 建筑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管理
第五节 建筑工程项目技术管理
第六节 建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节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概述
第二节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预测
第三节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计划
第四节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
第五节 建筑项目成本核算
第六节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t章工程造价类型及其构成
**节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第八章 工程结算、决算及其审核
**节 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节 工程结算及其审查
第三节 竣工决算
第四节 工程竣工阶段的审计
第九章 工程造价审核
**节 工程造价审核概述
第二节 定额计价方式下的造价审核
第三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造价审核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管理与造价审计 节选
《建筑工程管理与造价审计》:
一、分公司对项目监理工作的管理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根据分公司对总监的专长、性格、思想方法、敬业精神等方面的了解,针对监理工程用其所长,精心挑选总监,总监再组班子。总监及项目监理部人员一经确定,基本上就可以粗知该工程监理效果的大概了(60%~80%),所以项目部的组建是搞好项目监理的基础性工作。在此需说明,监理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流动性太大。从总公司调遣过来的监理人员在上岗之前先安排在较成熟的工地适应环境,了解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待掌握了新的知识后再开展具体的工作。监理资料是项目监理的工作记录,从中体现了监理的工作程序、内容与管理水平。分公司应结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示范表式(第二版)》的推行,对监理资料的形成与归档进行规范化管理。通过抓监理资料,促进项目监理工作,能起到纲举目张的效果。监理人员水平有较大差异,不同时期政府对监理行业的管理深度及要求有所不同,分公司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文件并组织学习培训,指导项目监理工作。通过这一措施,能迅速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式下监理工作的要求。公司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各项目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组织不定期的总监互检,各总监既是检查者,又是被检查者,起到了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作用。通过巡检与互检,使动态的项目监理工作在公司的控制之中,并可发现共性问题及特殊问题,召开总监研讨会研究解决办法。对于共性问题形成文件,在今后的工程中予以预控;对个性问题通过讨论得到共同提高和解决。定期召开总监会,对各项目现场管理动态、合同履行动态及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汇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集思广益,好的经验进行推广,困难及时向总部反映。项目监理工作完成以后,分公司根据对每个项目监理工作的历次检查、验收情况的记录,对每个项目的监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同时也是对总监工作水平的考评。通过考评,起到激励先进,促进落后的效果,不断地提高项目监理工作的水平。
三、混合型监理模式利弊与建议
工程建设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智力密集型的社会化、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实践证明,在建设领域,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正是实现两个带有全局性的根本转变的有效途径,是搞好工程建设的客观需要。混合型监理模式,即业主或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为建设方)与社会监理单位相结合进行监理的模式。建设方可能是官员,也可能是投资者。其具体表现为:
(1)建设方自行组建总监办公室或总监代表处,一般附属于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或者只不过是指挥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而分管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办公室则委托专业性的社会监理单位组建;
(2)社会监理单位主要承担或只承担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等由建设方(或主要由建设方)直接控制;
(3)建设方办事机构中仍设置较庞大的管理部门,并派出人员直接参与现场监督或监理工作。驻地监理服从各级指挥部和建设方指派的监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社会监理完全从属于建设方。这种混合型监理模式从根本上讲与工程建设监理的本质内涵不同,监理方不具备FIDIC合同条款所规定的独立性、公正性。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体现建设方自行管理工程的模式。由于建设方的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部人员)及其所派监理人员大都并非专业监理人员,有些只不过是一般行政人员,往往不能严格按合同文件(含技术规范)办事,因而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就难以做到。这种模式之所以普遍存在,究其根源主要有:
(1)建设方对工程建设监理制的认识有偏差。监理方式的采用一般由建设方决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他们习惯于亲自出马,不愿“大权旁落”,尤其不能将费用、进度监控等权力委托出去;认为社会监理人员毕竟是“外人”,是“雇员”,是技术人员,只能执行领导的决定、指示,不能接受建设方、承包方、监理方“三足鼎立”的局面;认为社会监理不能独立执行监理业务,必须加强监督,因而必须直接参与现场管理。
(2)业主项目法人责任制未积极有效地落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业主应当是独立自主的项目法人,拥有建设管理权力,对工程的功能、质量、进度和投资负责。但许多地方并没有积极推行业主项目法人责任制,或没有给“业主”下放建设管理的全部权力。这样的“业主”当然责任不大,因而,他并非觉得需要将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社会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但为了立项,又不得不遵照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于是便采取混合型监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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