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57-2012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内容简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V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 (建标E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体规划勘察;5.详细规划勘察;6.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7.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9.勘察报告编制。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对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内容进行了补充,并各自单独成为新的章节;3.增加了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一章;4.提出了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量评价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羊坊店路15号,由C编.100038)。
CJJ57-2012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总体规划勘察 4.1 一般规定 4.2 勘察要求 4.3分析与评价 5详细规划勘察 5.1一般规定 5.2 勘察要求 5.3分析与评价 6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6.1 一般规定 6.2 工作要求 7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1 一般规定 7.2 调查、分析与评价 8 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8.1 一般规定 8.2 场地稳定性评价 8.3 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9 勘察报告编制 9.1 一般规定 9.2 基本要求 附录A 规划勘察等级划分 附录B 规划勘察图例 附录C 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分级 附录D 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因子的定量标准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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