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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机组性能试验导则DL/T 1616-2016

  2020-08-02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机组性能试验导则DL/T 1616-2016 内容简介

本导则规定了考核新建火力发电机组技术经济指标的试验项目及方法。本导则包含的试验项目是对新建火力发电机组的一般要求。供货合同约定的考核项目,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未约定的可执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本导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导则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机组性能试验导则DL/T 1616-2016 目录

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试验要求及项目3.1 试验要求3.2 试验项目4 试验准备5 试验内容及要求5.1 锅炉本体性能试验5.1.1 试验项目5.1.2 试验标准5.1.3 试验条件5.1.4 锅炉热效率试验5.1.5 锅炉*大连续出力试验5.1.6 锅炉额定出力试验5.1.7 锅炉断油(气、等离子)*低稳燃出力试验5.2 锅炉辅机性能试验5.2.1 空气预热器性能试验5.2.2 制粉系统性能试验5.3 锅炉环保系统性能试验5.3.1 除尘器性能试验5.3.2 脱硫装置性能试验5.3.3 脱硝装置性能试验5.4 汽轮机组性能试验5.4.1 试验项目5.4.2 试验标准5.4.3 试验条件5.4.4 汽轮机热耗率试验5.4.5 汽轮机组额定负荷热耗率试验5.4.6 汽轮机组额定出力试验5.4.7 汽轮机组*大出力试验(VWO工况)5.4.8 汽轮发电机组轴系振动试验5.5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性能试验5.5.1 试验项目5.5.2 试验标准5.5.3 试验条件5.5.4 联合循环机组出力、热耗率和厂用电率试验5.5.5 联合循环机组轴系振动试验5.5.6 联合循环机组污染物排放测试5.5.7 燃气轮机出力、效率试验5.5.8 汽轮机出力试验5.5.9 余热锅炉出力和烟气侧压降试验5.6 机组整体性能试验5.6.1 厂用电率5.6.2 机组煤耗试验5.6.3 机组RB试验5.6.4 烟气污染物排放测试5.6.5 散热测试5.6.6 噪声测试5.6.7 废水排放测试5.6.8 粉尘测试6 试验报告附录A(资料性附录) 多分仓空气预热器漏风率修正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机组性能试验导则DL/T 1616-2016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1616—2016):火力发电机组性能试验导则》:  5.3.3.2试验标准:试验应按GB/T 14669、GB/T 16157、DL/T 260、HJ 533、HJ 534标准实施。  5.3.3.3试验条件:  a)锅炉燃用煤质符合5.1.3.1的要求。  b)试验应在机组100%、75%、50%的额定负荷工况下进行。  c)试验前,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或特许经营单位)宜先通过燃烧调整使锅炉出口NOx浓度达到设计值或小于设计值,并对脱硝装置进行喷氨优化调整。  d)液氨应符合GB536的要求,尿素应符合GB2440的要求,氨水浓度满足设计要求。  e)脱硝装置应运行稳定,试验期间不得进行较大干扰运行工况的操作。  f)脱硝自动控制系统应投运可靠,DCS各参数显示准确,CEMS正常投运,数据显示正常。  g)还原剂制备系统应正常投运。  h)脱硝装置运行工况及设备状态经过建设单位、承包商(或特许经营单位)和试验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性能考核试验。  5.3.3.4试验要求:  a)采用SNCR脱硝工艺的锅炉,炉内反应区的实际烟气温度应在SNCR的设计范围内。  b)试验期间应记录机组及脱硝系统的主要运行参数。  c)应采集入炉煤样,并进行煤质工业分析和元素分析。  d)应对偏离设计或保证条件的因素进行修正,以修正后的结果作为*终结果。  5.4汽轮机组性能试验  5.4.1试验项目  汽轮机组性能试验包括:  a)汽轮机热耗率试验。  b)汽轮机组额定负荷热耗率试验。  c)汽轮机组额定出力试验。  d)汽轮机组*大出力试验(VWO工况)。  e)汽轮发电机组轴系振动试验。  5.4.2试验标准  试验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实施。合同未约定时,可按GB8117.1、ASMEPTC6、GB/T 6075、GB/T 11348标准实施。  5.4.3试验条件  a)试验单位应在主蒸汽、冷再热蒸汽、热再热蒸汽和给水管道设计阶段,提出测点清单和布置要求,供应商应在管道出厂前将性能试验专用压力测点管座和温度测点套管安装到位。  b)试验专用主流量测量装置,应按照试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并校验合格,在试验前安装到位,不宜过早安装。  c)辅助性流量宜实际测量。  d)汽轮机及辅助设备应运行正常、稳定、无异常泄漏。  e)轴封系统应运行正常。  f)汽轮机组真空严密性应合格。  g)机组热力系统应按标准实施隔离,系统不明泄漏率满足标准要求。  h)试验期间,机组运行稳定,其运行参数偏差和波动范围应满足标准要求。  i)高压主汽调节阀能够调整到试验规定阀位上,油动机行程指示正常,符合设计曲线,试验期间应保持阀位不变。  j)试验所用数据采集系统应校验合格。  5.4.4汽轮机热耗率试验  5.4.4.1汽轮机热耗率试验应以阀点为基准,另有协议时也可以负荷为基准。  5.4.4.2对他励的机组,励磁所消耗的功率应扣除。  5.4.4.3对于主油泵为电动的机组,应扣除主油泵消耗的功率。  5.4.4.4汽轮机热耗率试验前应进行预备性试验,检验试验测点、测量仪器、采集系统及热力系统等。  5.4.4.5汽轮机热耗率试验应进行两次,当两次试验值修正到相同的设计条件后其结果相差不大于0.25%时,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终试验结果,否则应再次进行试验。  5.4.4.6应将试验热耗率修正到设备供货商设计性能保证条件,包括**类(系统)修正和第二类(参数)修正。  5.4.5汽轮机组额定负荷热耗率试验  5.4.5,1汽轮机组额定负荷热耗率试验应以汽轮机负荷为基准,以机组设计阀门控制方式、额定主再热蒸汽参数运行。  5.4.5.2汽轮机组额定负荷热耗率试验应持续2h。  5.4.5.3应对汽轮机组额定负荷试验热耗率进行主蒸汽压力、主蒸汽温度、再热蒸汽温度、排汽压力(或循环水温度)、过热减温水流量、再热减温水流量和发电机功率因数的修正,修正后的热耗率作为设计条件下汽轮机组额定负荷热耗率。  5.4.6汽轮机组额定出力试验  5.4.6.1汽轮机组额定出力试验包括高压加热器全切额定出力工况、高背压额定出力工况试验。  5.4.6.2汽轮机组额定出力试验宜在汽轮机热耗率试验期间进行。  5,4.6.3汽轮机组额定出力试验应以负荷为基准,以机组设计阀门控制方式、额定主再热蒸汽参数运行。  5.4.6.4机组运行稳定,各辅机运行正常并有调节裕度时,可进行汽轮机额定出力试验。  5.4.6.5试验期间测量和记录汽轮机主要运行参数,应按试验要求进行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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