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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法教程

  2020-08-02 00:00:00  

水路运输法教程 本书特色

  周明达主编的《水路运输法教程(普通高等学校 规划教材)》主要是为了弥补规范我国水运市场发展 秩序尚付阙如的现状,从海事司法鲜活的实践中,在 《交通法律顾问丛书·海河运输篇》的基础上,结合 嗣后出版的《水路货物交通运输法学》以及全国律师 协会编纂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海事海商)的研究成果,集作者数十载航运实务、教 学、科研之大成而完卷。在倡导“一带一路”战略思 维的今天,尤其是长江水系经济带的开发,对海事法 律工作者、航运界朋友或莘莘学子在实践中有所裨益 。

水路运输法教程 目录

**章 水路运输法概论**节 研究水路运输法的必要性第二节 水路运输法的基础知识第三节 水路运输法的历史和现状第四节 《海商法》与水路运输法的关系第五节 水路运输法的法律体系 第二章 水路运输合同法**节 水路运输合同法的概念第二节 水路运输合同法总则第三节 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 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节 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六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七节 集装箱运输的特别规定第八节 单元滚装运输的特别规定第九节 旅客运输合同第十节 水路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节 水路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第十二节 运输单证 第三章 拖航合同和联运合同**节 水路拖航合同第二节 联运合同 第四章 租船合同**节 船舶租用合同概论第二节 船舶租用合同章节 属任意性条款第三节 租船合同的种类和形式第四节 船舶租用合同的法律属性第五节 定期租船合同第六节 光船租赁合同第七节 船舶租赁合同的几个法律问题探索和案例 第五章 水路运输物权法**节 水路货物运输的物权变动基础理论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第四节 船舶留置权第五节 承运人的留置权第六节 运单的物权特征与效力 第六章 水路运输侵权法**节 水路运输侵权法概论第二节 船舶碰撞第三节 船舶碰撞责任的种类第四节 船舶触碰责任及归责原则第五节 外国有关船舶碰撞的案例第六节 海洋与水污染 第七章 水路运输保险法**节 水路运输保险概说第二节 调整保险合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三节 水路运输保险各论 第八章 水路运输代理法**节 水路运输代理法概说第二节 船舶代理第三节 货运代理第四节 船舶管理经营者第五节 港口经营人 第九章 水路运输特别法**节 船舶优先权第二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三节 共同海损 第十章 水路运输船员法**节 船员法概说第二节 船员雇佣合同的种类第三节 调整船员劳动关系的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第四节 船员的行为规范第五节 船员伤亡的处理方法第六节 调整船员人身损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后记 参考文献

水路运输法教程 作者简介

周明达,1942年生人,祖籍广东中山。恢复重建中国律师制度后首批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1982年,即因*名的《工程师韩庆生收受贿赂罪》一案而被《嘹望》(1983年第七期)等国内外多种传媒以“改革开放知识分子**案”作广泛报道。 1984年,为顺应武汉海事法院创设,组建了湖北省经济法律服务中心海事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执行主任)。1985年12月28日代理了武汉海事法院成立伊始**案,武汉长江轮船公司长江22003轮船队与安徽含山县航运公司巢湖45号轮船队船舶碰撞一案,且以“不可抗力——天灾自行负担”而胜诉。1986年,在武汉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开发长江水系要注重法制建设》一文,倡导海事法律服务、教学、科研三位一体。同年,参与原交通部《交通法律顾问丛书》(海河运输篇·远洋运输篇·公路篇)编纂。1987年,提纲交通部长江职工大学、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主办的《首届交通法律顾问**培训班》,任讲师团成员。 1989年4月28日,受聘承办长江三大海事案之一的1988年7月25日川江特大船舶碰撞案(交通部四川万县港务局802船队与云航24号船川江巴阳峡船舶碰撞案)的刑事辩护,及其后《长江中游交汇水域8.8海损案》的代理。1994年,担任湖北省司法厅直属**家合伙制海天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先后承办了多起典型、新颖的倒签提单案、无单放贷案和国际航空快件索赔案等涉外海事海商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各类报刊杂志及论坛上发表包括《论海事法院适当受理刑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内的专业论文百万余字,参编了《企业管理技巧思维大全》《海商投资企业管理》《船舶合同的签订、履行与管理》《船舶海事纠纷仲裁诉讼实务》《中国海事律师案例实录》等*作。近年还担任《中国标准造船合同(CMAC)上海格式》文本研究起草小组副组长,主要撰稿人。 现为湖北瀚海潮律师事务所终身顾问、**律师。 周明达,1942年生人,祖籍广东中山。恢复重建中国律师制度后首批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1982年,即因*名的《工程师韩庆生收受贿赂罪》一案而被《嘹望》(1983年第七期)等国内外多种传媒以“改革开放知识分子**案”作广泛报道。 1984年,为顺应武汉海事法院创设,组建了湖北省经济法律服务中心海事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执行主任)。1985年12月28日代理了武汉海事法院成立伊始**案,武汉长江轮船公司长江22003轮船队与安徽含山县航运公司巢湖45号轮船队船舶碰撞一案,且以“不可抗力——天灾自行负担”而胜诉。1986年,在武汉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开发长江水系要注重法制建设》一文,倡导海事法律服务、教学、科研三位一体。同年,参与原交通部《交通法律顾问丛书》(海河运输篇·远洋运输篇·公路篇)编纂。1987年,提纲交通部长江职工大学、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主办的《首届交通法律顾问**培训班》,任讲师团成员。 1989年4月28日,受聘承办长江三大海事案之一的1988年7月25日川江特大船舶碰撞案(交通部四川万县港务局802船队与云航24号船川江巴阳峡船舶碰撞案)的刑事辩护,及其后《长江中游交汇水域8.8海损案》的代理。1994年,担任湖北省司法厅直属**家合伙制海天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先后承办了多起典型、新颖的倒签提单案、无单放贷案和国际航空快件索赔案等涉外海事海商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各类报刊杂志及论坛上发表包括《论海事法院适当受理刑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内的专业论文百万余字,参编了《企业管理技巧思维大全》《海商投资企业管理》《船舶合同的签订、履行与管理》《船舶海事纠纷仲裁诉讼实务》《中国海事律师案例实录》等*作。近年还担任《中国标准造船合同(CMAC)上海格式》文本研究起草小组副组长,主要撰稿人。 现为湖北瀚海潮律师事务所终身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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