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突破.创新-福建集体林权改革报告 本书特色
《先行·突破·创新:福建集体林权改革报告》由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
先行.突破.创新-福建集体林权改革报告 目录
前言术**部分 研究与探索**章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学经济学分析**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济学分析一、产权和林权二、激励理论三、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第二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学分析一、物权的内涵和特征二、林地使用权物权化的依据三、林地使用权物权化的必要性四、推进集体林地使用权物权化进程第二章 中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艰难探索**节 农业改革:在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的家庭经营第二节 林业改革: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困难性一、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难分离的原因:林业产权内容复杂且林地与林木难分离二、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面,临的难题之一:林业生态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三、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所面临的难题之二:林业规模经营问题第三节 20世纪80年代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摸索一、林业“三定”时期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二、安徽省岳西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三、三明林业股东会改革模式第四节 20世纪90年代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一、湖南省怀化地区的山区综合开发及其林权改革二、我国南方集体林区乡村社会林业发展与林权制度变革三、以福建省为典型代表的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化第五节 对新一轮林改之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史的评价一、新一轮林改之前历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作用二、新一轮林改之前历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第三章 新一轮林改:先行破题与示范**节 福建省新一轮林改先行破题的背景与条件一、时代背景:福建省山海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明显二、林业背景:福建省新一轮林改先行破题的形势迫切三、新一轮林改的基础条件:福建林业优势突出第二节 福建省新一轮林改实现破题的主要内容及其理论分析一、福建省新一轮林改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做法二、福建省新一轮林改的主要特色及其理论分析第三节 福建省新一轮林改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及示范引导方面的成效一、新一轮林改在增强森林培育业竞争力和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成效二、福建省新一轮林改在引导和示范方面的主要成效第四章 新一轮林改:实现财产权利平民化的制度创新**节 林改的历程:还林业财产权利于平民的探索过程一、林业的特点与林改所面临的难题二、林改的历程:均山分林到户的艰难探索三、福建新一轮林改:从“承包”到“均山分林”的跨越,实现林业财产权利倒平民性第二节 新一轮林改:落实和保护平民财产权利的制度创新一、新一轮林改前的林业产权制度特征:非平民性二、新一轮林改:构建以平民为财产权利主体的制度框架三、保护平民财产权利的制度安排第三节 林业财产权利的平民性兼顾了公平与效率一、新一轮林改实现了林农的公平财产权利二、福建省新一轮林改以公平促进了效率的提升三、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林农的公平财产权第五章 新一轮林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与创新**节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演进一、新民主主义过渡期(1949.10~1956.12)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阶段二、单一公有制时期(1956.12~1978.12)三、探索、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979年至今)四、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理解第二节 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制度变迁历史及趋势一、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制度变迁的历史与经验二、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改革趋势第三节 林改实现了集体林业经济制度的改革和公有制林业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一、福建林改实现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改革二、福建林改实现了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三、福建林改把公有制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从耕地拓展到林地第四节 林改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一、我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概况二、新一轮林改前非公有制林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三、福建林改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第六章 新一轮林改:林区新农村建设体制机制的创新**节 林区的机制体制创新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难点一、新农村建设的决策背景二、体制机制创新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三、以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新农村建设四、林区的机制体制创新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第二节 福建新一轮林改对林区生产经营制度的创新一、明晰产权,确立了经营主体地位,激发了农民积极性二、建立有效的林业生产经营组织,提高了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三、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四、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和林权流转平台,推进林业资源配置市场化第三节 福建林改对林区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制度的创新一、建立了村财持续增收渠道二、建立了农民增收机制三、建立了农民受惠国家政策的机制第四节 新一轮林改对林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一、创造就业机会,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保障二、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第五节 福建林改促进了林区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一、创新政策性金融贷款为主的林业贷款融资形式,加强“银林”合作,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二、创新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要内容的银行信贷方式,突破林业贷款融资瓶颈三、开办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满足林农小额生产性资金需求四、建立健全担保体系,为林业贷款提供有效信用保证五、设立林业产业发展风险准备金和贷款互保金,为林业贷款提供偿债保证第六节 深化林改以进一步创新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一、建立林业技术推广机制二、深化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三、健全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四、发展和完善森林保险体制五、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第七章 新一轮林改: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基层管理体制建设**节 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基层管理体制现状一、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概述二、福建省农村基层民主状况三、基层管理体制概述四、福建省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建设的主要状况第二节 林改对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促进一、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二、扩大村民参与决策权三、保障村民的经营自主权和收益权四、促进民主管理权五、强化村民的民主监督权六、促进村民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七、扩大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经济保障八、扩大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保障第三节 新一轮林改对完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有力促进一、促进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的完善二、促进基层政府及其部门管理体制的完善三、促进党风政风建设四、提高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执政能力,密切干群关系第八章 新一轮林改:对农村经济组织结构的重塑**节 农村经济组织结构分析一、农村经济组织体系二、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进程及特征三、现阶段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节 福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一、改革开放前林业经济组织的发展概况二、“林改”前林业股东会经营模式的分析三、“林改”后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崛起第三节 新型的林业合作组织是对农村经济组织的突破与创新一、创新农村经济组织的目标要求二、福建新型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实证分析三、福建新型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绩效评价第九章 新一轮林改:促进林区和谐社会的建设**节 林业在林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一、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二、林区和谐社会的特征三、林业在林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第二节 林改是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关键一、新一轮林改前林区存在的不和谐现象二、林权制度不完善制约着林区和谐社会的构建……第十章 福建林改:体现以人为本发展观的改革实践第十一章 新一轮林改:迈向现代林业的新起点第十二章 深化新一轮林改需解决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第二部分 背景与视野第三部分 实证与实例
先行.突破.创新-福建集体林权改革报告 节选
《先行·突破·创新:福建集体林权改革报告》谨献给福建林区默默无闻辛勤耕耘的广大林农,以及根植于实践艰韧探索前行的林业经济工作者和研究者。正是他们锲而不舍的努力奋斗才成就了福建林业,也正是他们在全国率先擎起了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旗帜,谱写了福建林业发展的崭新篇章。这既是一部当代林业经济发展史也是一部林业改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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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一、林业的特点与林改所面临的难题(一)农业改革的实质拉开中国改革序幕的农村改革,其成功实际上是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其实质是实现了农业财产权利的平民性。因为,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中带有根本性的基础制度,没有明晰的产权,就不可能建立起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不能够形成积极主动的市场交易的主体,就不能建立起一个财产的各种权利清晰、相应的权能主体明确、利益激励机制健全的新产权制度。因此,中国市场化改革必须从产权制度开始,产权改革也必然要成为中国改革的逻辑起点和核心内容。由安徽小岗村的农民发起的农村改革,他们首创的大包干联产责任制,实际上是以“保持土地集体所有不变、把使用权均分到户、由农民家庭进行自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这样的改革,首先是对此前那种“集体所有、成员没有”的财产权利进行明晰,实行分田到户,由农民直接使用耕地;并以家庭独立经营制度代替了过去那种“集体所有、集体支配、统一经营”的制度,从而开创了一个崭新时代的农村改革,它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破土而出,之后便在全国迅速推广。农业改革的成功经验是进行了以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对分离为主要内容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是新的土改。拥有了土地经营权的农民,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改革的实践证明,新的产权制度是有效率的,中国的农业因为这样的效率而创造了世界瞩目的奇迹,农村改革也因此开创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先河。(二)林权改革所面临的难题在农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之后,许多专家学者就开始思考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是否能够推广到林业,林业的改革能否同农业一样采取分山到户、分林到户的家庭大包干责任制,这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林业改革的焦点问题。产生这一难题的主要是由于林业的特点,林权制度的特点。林业产权包括林地和林木这两个既有联系又不可分割的生产性财产的各种权利,而且生长期间具有长周期特点的林木具有受益主体各不相同的多种效益,其生态效益的受益主体是社会,所以林改必须解决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实际上,我国长期以来的林业管理制度也是对这一矛盾权衡的结果,如严格的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就是偏向于保护社会获得的生态利益而不利于林农取得经济利益,它实际上是通过限制林业经营权和收益权而弱化了林业产权。那么林改是否会导致社会关注的生态利益的损失?这就成为涉及到社会与林农的利益关系的敏感而又重要的问题。林业的特点决定了林业在推广农业改革经验,在进行林地的两权分离时有它特殊的问题和一连串的连锁反应:为推行家庭经营责任制必须进行均山;而均山又必须同时分林,以解决林木的产权问题;分林有可能发生先砍树的后果;由此将会引起社会无偿获得的生态效益的福利损失,并可能导致严重的生态安全问题等。因此,林业的多效益性特点决定了林改目标的特殊性,林改必须在多效益的矛盾中寻求权衡,以总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这个目标需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不能出现大规模的乱砍滥伐;要想方设法促进林业经营效率的改进和活力的提升,以促进林业的发展。这也成为评判改革成效大小的两个标准,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两个要求的改革,才是成功的改革。而是否会引起森林资源的破坏就成为改革的底线,也是对林权改革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