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第2版 本书特色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第2版)》是汽车专业高技能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之一。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第2版 目录
前言**章 风险与保险**节 风险及其类型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及特征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复习思考题第二章 汽车保险概述**节 汽车保险发展概况第二节 汽车保险及其特点第三节 汽车保险的种类第四节 汽车保险业务的运行原则第五节 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复习思考题第三章 汽车保险产品**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二节 机动车商业保险复习思考题第四章 汽车承保实务**节 汽车保险合同第二节 汽车投保实务第三节 汽车核保实务第四节 保险单的签发、续保与批改复习思考题第五章 汽车理赔实务**节 概述第二节 汽车理赔业务流程第三节 现场查勘的程序与方法复习思考题第六章 事故车辆的损伤评定**节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第二节 车身的定损第三节 发动机、底盘的定损第四节 车辆其他保险事故的定损第五节 维修费用的评估第六节 碰撞损伤的评估报告复习思考题第七章 汽车保险市场与经营**节 汽车保险市场概述第二节 保险公司的经营第三节 保险中介复习思考题第八章 消费贷款与分期付款的汽车保险**节 概述第二节 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与相关管理第三节 汽车消费贷款的保证保险第四节 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复习思考题第九章 汽车保险欺诈与预防**节 汽车保险欺诈及其成因第二节 汽车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及特点第三节 汽车保险欺诈常用手段分析第四节 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复习思考题第十章 汽车保险与理赔常识问答**节 了解汽车保险第二节 购买保险须知第三节 办理事故理赔第四节 其他问题复习思考题附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表(北京)参考文献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第2版 节选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第2版)》在修订过程中根据汽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注重加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将原来的第三章“汽车保险条款”修订为“汽车保险产品”,将*新的汽车保险种类及保险条款介绍给读者;根据汽车保险市场的变化,增加了第七章“汽车保险市场与经营”和第九章“汽车保险欺诈与预防”方面的知识;删除了原书第七章“汽车保险与理赔典型案例分析”和第九章“汽车保险与理赔智能化发展”。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第2版 相关资料
插图:三、境内投保原则《保险法》第六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该条法律约束的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前提是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情况下,要求是向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三个“境内”是本条的关键所在。境内投保原则,一方面保险标的一旦受损,可以及时得到赔付,迅速获得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和发展中国的保险市场,扩大保险需求,刺激保险消费,促进民族保险业的繁荣。四、专业经营原则 《保险法》第五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这条规定的含义是:未经法定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兼营其他业务。《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这一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实行分业经营。以财产保险为业务范围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后,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得从事人身保险的其他业务;以人身保险为业务范围的保险公司,不得从事财产保险业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形式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专业经营原则是国际上保险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保险的特殊性决定的。国际上对保险公司的开业、营业的法律规定比一般的商业公司严格得多。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是广大保户的债务人。一旦经营不善,出现亏损,乃至破产,将会给广大保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直接损害了国家、企业及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甚至会酿成社会动荡的恶果。另外,保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规范它们的行为,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保险专业经营的原则,使保险业按照特有的规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