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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爸”暴力逼女儿学高数系违法

[db:作者]  2022-01-02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近日,一则“博士‘虎爸’逼5岁女儿学高数,妈妈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新闻刷爆各大媒体及朋友圈。案情虽然简单但案件意义重大,既涉及学前教育的合理性,更触及家庭教育的合法性。

    逼5岁女儿学高数,是极端的超前教育,违反了幼儿认知发展规律。皮亚杰认知发展阶段理论认为,3—6岁幼儿处于前运算阶段,其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记忆方式以无意记忆和形象记忆为主,思维依赖于动作和形象。从发展心理学角度出发,高等数学明显与5岁孩子的生理心理发展程度相悖。强行向5岁幼儿灌输高等数学属于极端的超前教育,与幼儿发展规律严重背离,不仅打击孩子的学习兴趣,更有损其自信和自尊的建立。

    正如王阳明所言:“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痿。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幼儿喜欢玩耍,教幼儿必须先使其心情愉悦。博士“虎爸”以“经常性谩骂、殴打”的严苛手段逼迫5岁幼女学高数,褫夺幼儿期孩子应有的生活乐趣,最终被施以人身安全保护禁令,该案例为一些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超前教育行为敲响了警钟。

    值得注意的是,新闻当事人“虎爸”,其行为不仅仅是极端超前教育,同时还构成了“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新近通过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进一步将“家庭暴力”细化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侵害行为”,其中就包括“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侮辱、诽谤、散布隐私,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

    博士“虎爸”逼迫女儿学高数并在“暴躁时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明显构成“家庭暴力”,其行为性质并不因其系被害人父亲,以及出发点是为了子女教育而有所改变。

    这个事件同时提醒我们,要重视发挥教育机构在家庭教育及反家庭暴力中的作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到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义务,包括“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等内容。同时,《反家暴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案对于公众的警示意义在于,学前教育需结合幼儿发展特点、适时适度,极端超前教育有损幼儿身心健康,更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仅发生于夫妻之间,也可能发生于父母子女之间。尊重并保护未成年人(儿童)的独立性及特殊性已成为人类共识,不论是学龄前抑或是学龄儿童,都不能以教育之名对其有殴打、谩骂等身体暴力以及精神暴力行为。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负有指导家庭教育和配合反家暴的义务。

    (作者系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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