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读到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孙承健先生在评论《人世间》中的人物情节场景时的话“合情才会合理”,我深有感触,不仅是艺术与想象的世界如此,日常生活、人际交往、教书育人,其实都应“重情循理”。
就拿学校教育来说,情理之间,有时单纯只讲“理”不顾“情”,就会有偏差。因为我们常视“理”是原则规范,不因人而异,冷冰冰硬邦邦,一是一、二是二,容不得掺和个人亲疏喜恶之感情。“理”字当头,黑白是非分明、逻辑理性清晰,便于建章立制,有了标准,许多杂乱无章的事便变得整齐划一流程化,非常便于管理。
而“情”字在常人眼中,也总有一种拿捏不定的柔软度,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常要凭个人内心感觉体验而行事。捉摸不定、灵活多变、多彩多姿,情感似乎是最难以分析判断的。
但细究“情”与“理”,二者虽有表面的差异,但都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个人间社会化交往的支柱。无“情”则个体间的分享交互难以进行,“情”是连接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纽带。在学校,师生、生生、师师的共情互振和情感相融才能让知识、文化、规范、素养在群体的认知感悟体验中逐渐生成。无“情”则无“学”,少“情”更无“育”。
但教书育人中不能仅有“情”而无“理”,若“情”似“生命之水”,“理”便是“经纬指南”。师生浸润于温情如玉的水中,得靠“理”的路径方向,尽可能不绕圈,游向硕果累累的彼岸。
教育中不能“缺情少理”,“情”与“理”共生互依、相辅相成。犹如在生活中,须“重情循理”,既有个体化的情感舒展与交融,又有社会化的理性与规范。合“情”即是尊人性、顺人意,以人为本,而合“理”也就是规范,理顺人际交往的多样性,把原本丰富多彩、个体差异众多的“情”加工提炼成更抽象、更结构逻辑化的概念范畴原则。
“情”与“理”二者呈现的形态差别常会令人将其分割对立。实际上,生活与教育应让“情”与“理”互融互通。理想中的教育,本质上是情中有理、理中见情,“合情即合理”“合理也合情”。所以,教书育人就是要努力达到“情理合一”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