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峰老师:
来信要我谈谈“如何恰当地使用教育惩戒”这个话题。这个提问表明你主张教育惩戒,这是对的。
教育无非就是人格引领与行为养成。前者需要感染,后者需要训练,而训练就带有强制的意思,所谓“强制”就是必须做到,做不到就要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就是惩戒。另外,当学生妨碍他人学习生活和其他权利时,教育者有权及时强行终止学生的行为,并施以合理的惩戒。这是理所当然的。教育不能仅仅靠惩戒,但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教育惩戒不是体罚,绝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体罚是以击打、刺扎等方式造成学生身体的痛苦,是对学生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而惩戒是用一些强制性手段对学生进行提醒和约束。教育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犯错的情况都需要惩戒这个方法。在实践中,惩戒是有条件的。能够不用惩戒最好不用,但这把“达摩克利斯剑”必须高悬。
特别要强调的是,教育必须以爱为前提,并始终伴随着爱,但教育之爱的内涵与形式十分丰富——不仅仅是呵护与陪伴,也包括规范与责任;不仅仅是语重心长与苦口婆心,也包括严厉批评与合理惩戒。无论是就动机而言,还是从目的来看,惩戒也是爱的呈现方式之一。
但这里的惩戒毕竟是“教育惩戒”,是作为教育方式的惩戒,是着眼于教育目的的惩戒,不是为惩戒而惩戒,更不是体罚。因此,如何合理运用惩戒,的确是值得每一位教育者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我认为,完美的教育惩戒有四个要素——
第一,是否需要?教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不是非惩戒不可。并不是所有的犯错都需要惩戒,有的比较轻微或没有太大不良影响的错误,可以通过提醒或暗示让孩子意识到自己做错了,就没有必要运用惩戒。有时候本来需要惩戒,但由于孩子真诚地意识到自己错了,表示愿意改正,教师可以放弃惩戒,这种宽容本身对学生也是一种教育。能不用惩戒最好不用。什么时候用惩戒,什么时候不用惩戒,需要教师拿捏得当。什么时候非用惩戒不可呢?一是孩子犯的错误比较严重;二是孩子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犯错的严重性;三是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满足这三个条件,就必须通过惩戒来给犯错学生一记教训,一个警醒,一次心灵的震撼。
第二,什么时候?如果非用不可,教师还要把握惩戒的最佳时机。如果一犯错就惩罚,是不恰当的。这样一来,学生会认为这个惩戒是老师强加给他们的,往往会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就达不到惩戒的目的。什么时候惩戒比较好呢?我认为,学生犯错以后,教师先要与他平和而耐心地谈心,与他一起分析错误的原因和对自己、他人、集体产生的不良影响,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确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且要用一定的行为来消除不良影响。当学生意识到惩戒是需要的,意识到老师或集体的惩戒并不是为了针对他们,恰恰是为了他们的成长,并体现出一种担当和责任,这时候就是惩戒的最佳时机。
第三,何种方式?惩戒方式的选择,要以具体的犯错情况而确定。关于惩戒的方式,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点名批评、书面检讨、公益服务、适当罚站、短期停课、回家受训以及校纪和班规所明确的其他惩戒措施。但无论采用什么方式,惩戒都绝不能是体罚,这是必须遵循的原则。总之,采用什么惩戒方式合适,考验着教育者的智慧。
第四,如何善后?惩戒之后怎么办,如何让教育真正深入犯错学生的心灵,同样检验着教育者的教育艺术。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惩戒只是教育过程当中的一个环节,绝不是教育的终点,不能一惩了之。因此,惩戒以后教师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比如单独与学生谈心,给他们以鼓励,也可以通过班会课和适当的活动给学生一种抚慰和激励,避免学生产生自卑感或孤立感。要让犯错学生意识到,惩戒真的是为了他们的进步和成长,以后不仅要尽量避免犯错,而且要把这次错误当作成长的垫脚石,取得更大的进步。这才是教育惩戒要达到的目的。
明峰老师,现在你是不是明白该如何惩戒了呢?
你的朋友 李镇西
(作者系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实验中学原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