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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标准的三方职责

[db:作者]  2022-12-07 04:28:26  互联网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表现在师资队伍上,即“双师型”教师。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并提出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首次明确了我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范围和基本标准,旨在解决多年来各地在“双师型”教师认定中存在的认定对象、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方面缺乏标准共识的问题。

    作为认定工作的指导部门、实施主体和认定对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如何推动职业院校开展认定工作,职业院校如何具体落实认定工作,教师如何努力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双师型”教师,成为《通知》实施背景下值得关注的话题。

    从教育行政部门来看,应加强统筹谋划,依据《通知》的指导性意见,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行业发展情况,参照制定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完善本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管理办法,重点打造省级高水平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扩大省级培训规模,帮助、指导职业院校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和企业实践制度;推进“师范教育+企业实践+跟岗实习”一体化培养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新任教师入职培训制度和跟岗实践制度;明确“双师型”教师建设与认定支持举措,增加政策、资金、资源供给,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从职业院校来看,应组建由行企专家、职教学者等组成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针对工科、文科等不同学科,高、中、初等不同级别,制定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并开展认定工作;建立与本校“双师型”教师要求匹配的培训课程,形成国培、省培、校培三级联动的培训体系,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完善教师实践制度,依托校企共建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支持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建立教师培训落地情况监测机制,提升教师技能培训质量;坚持以认定促建设,将教师师德师风、工匠精神、实践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双师型”教师评价的主要依据,重在评价“双师型”教师的教学能力与贡献;凸显“双师型”教师价值导向,落实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双师型”教师的课时费标准高于同级别教师。

    从职业院校教师来看,《通知》明确了“双师型”教师在师德师风、综合育人、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的素质和发挥的作用。广大教师应以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为引领,树立终身学习观,积极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跟岗工作,及时更新、准确掌握本专业的工作过程和技术流程,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将职业元素融入教育教学,将产业知识融入专业建设;参与校地校企间协同创新项目、科技项目开发转化等,充分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增强服务地方的能力,成长为德技并修的技能大师;发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践行职业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每个学生习得一技之长,使其成长为合格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通知》明确,职业院校在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时,教师应获得相关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职务(职称)。需要注意的是,职称有明确的职数限制,各校在评审中把关严格,流程透明、规范。“双师型”教师认定没有职数、比例限制,在国家把“双师型”教师占比作为评价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重要指标的背景下,应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认定标准“缩水”、认定人员单一、认定程序混乱等影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质量的现象。

    (作者系苏州市职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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