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日前,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执法制度和相关协调机制。
根据要求,浙江将校外培训执法工作全面纳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健全执法协同、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机制。明确省级、设区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相关责任,细化教育行政、相关行业主管、综合行政执法、民政等部门的执法责权。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培训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等方面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证无照经营、隐形变异培训将成为执法重点。
相关执法制度落实、执法实施规范、处罚裁量把握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标准,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将聚焦校外培训“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探索信用监管方式,完善校外培训治理模式。此外,还将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库,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
据悉,浙江各地将于2023年3月前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执法实施方案,细化落实重点任务的工作举措,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