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尽快研究和出台高校治理准则体系,才能更好地完善高校治理体系,尽早实现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调查研究表明,我国高校教职工对高校内部治理现状整体满意度不高,认为现行高校内部治理体系不利于高校治理目标的实现,对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创新有着十分强烈的现实诉求。
其实,我国高校治理改革一直在进行,但由于缺乏治理准则的指导,高校治理场域中各个主体之间仍然存在诸多分歧,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依然比较紧张,教师和学生参与治理状况不容乐观,高校治理文化仍然缺乏“现代化”色彩,治理氛围没有根本改变。
通俗地讲,治理准则是高校治理的基本原则、治理机构成员的行为守则和治理运作规范,也是高校“善治”的规则,带有价值导向性。因为高校治理准则是宏大的,治理实践是复杂的,也是具体的;高校治理主体是活生生、有利益诉求、有价值偏好的人。有了治理准则,就可以为高校治理改革和治理实践提供专业指南,使高校各治理主体从共同的价值取向出发,履行治理和决策责任,有助于避免价值混乱,以及治理改革行为和措施与改革目标南辕北辙,对高校治理改革决策进行评价和监督也有了更好依据。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基于治理准则改善高校治理。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教育理事会(ACE)和高校董事会协会(AGB)于1966年联合发表的《高校治理声明》至今仍是美国高校高度推崇的治理规范。英国大学理事会主席协会(CUC)定期发布英国大学治理机构治理实践守则和详细的治理原则,内容涉及理事会的职责、组成结构、会议制度、理事会成员的品行标准、在其履职范围内应遵守的治理原则、如何规避利益冲突等,要求英国大学治理机构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准则要求,并对照学校绩效指标,定期评估其治理的有效性。澳大利亚政府与公立高校签订的《国家公立高校治理框架协议》类似于治理准则,其中对澳大利亚的大学治理机构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包括大学董事会的角色定位、成员规模和身份要求、职责等,以督促公立高校规范治理行为,提高治理绩效。
我国还没有出台过高校治理准则。如何聚焦高校治理制度的价值导向,基于我国高校的制度环境探讨、制定、推行中国特色高校治理准则体系,建立真正能够用于指导我国高校改善治理实践的行业规范,系统改造高校治理文化,是我国现阶段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引导高校各治理主体就治理的原则、目标和价值取向达成共识,打造高校治理的“公序良俗”。
近年来,我们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出台为起点,以高校章程建设和实施为标志,保障了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建设任务初步完成。但完善中国特色大学治理制度不能仅仅止于完善制度文本,使各治理主体真正了解和认同大学治理目标和宗旨、治理原则、各治理主体的治理责任、决策程序。切实改善大学治理以最终实现大学“善治”,才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制度的终极目标。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需要进入一个新阶段,即由第一阶段重点完善文本形式的制度安排——包括“章程”“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高校治理的基本制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组织制度——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向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内核推进,以避免这种“完善”表面化、形式化。基于中国大学的制度环境,探讨、制定、推行中国特色大学治理准则,通过治理准则“外化”我国大学现阶段的“善治”标准,建立真正能够用于指导我国大学改善治理实践的行业规范势在必行,应该将研究和出台中国特色大学治理准则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价值内核建设的重要切入点。
概括地说,加快建设治理准则体系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一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原则。中国特色高校治理准则是高校治理主体自律规则,应在教育部指导下,由治理主体通过自由讨论、民主协商自主制定。
二是分类推进原则。不同类型高校应从自身面临的治理问题和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符合本类型高校发展需要的治理准则。我们需要的不是整齐划一的一套治理准则,而是能够体现不同类型高校治理结构特色、由多套治理准则组成的治理准则体系。
三是研究先行原则。要对高校治理准则的治理功能、高校治理准则与高校章程之间的关系等基本问题进行充分的理论研究,对国外高校治理准则进行大量的比较研究,对我国高校治理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治理准则体系。
四是中国特色制度与现代大学制度有机融合原则。即我国必须构建的是中国特色高校治理准则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焕发生命力,让治理准则体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当务之急,加强研究和机制创新是建设中国特色高校治理准则体系的必由路径。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高校治理准则的理论研究、比较研究、调查研究,探讨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最佳治理实践规范,提出制定和实施中国特色高校治理准则体系的相关建议;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机制创新,允许不同类型高校自发组织起来,成立协会组织,就治理准则达成共识,并据此进行自我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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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国家一般课题“中国特色大学治理准则研究”(项目编号:BIA180201)成果。
(作者系北京工业大学研究员,教育部战略研究〈培育〉基地-地方高水平大学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责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