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市日前出台的《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对教育救助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减轻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新学期即将开始,哪些学生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天津讯:本市日前出台的《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对教育救助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减轻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新学期即将开始,哪些学生可以享受这项政策?救助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申请教育救助?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作出解答,方便困难群体知晓这项惠民举措。
据介绍,一直以来,本市对于困难家庭的孩子上学都给予了一定的减免政策。新出台的《办法》整合了以往的减免政策,首次提出“教育救助”,将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同时,《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申请流程。
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口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孩子就学;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抚养人、抚养义务人等;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在高中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均可申请教育救助。
救助标准
在幼儿园就读且属于本市设立的学前教育资助金资助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需要住宿的,给予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但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服务。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免收学费;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在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公办普通学校高中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减收学费的50%。
申请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教育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规定实施。编辑周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