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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实施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初中结合划定学区片

网友投稿  2015-03-17 08:08:08  互联网

天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精神,促进静海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意见》(津教委〔2015〕1号)文件要求,结合静海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招生办法

1.农村学校招生

以乡镇为单位,凡经过小学综合素质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且具有本地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办组织协调下,全部实行对口直升,确保乡镇内每位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户籍证明、居住证、务工证明、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2.县城学校招生

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教育局指导有关中小学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1)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口、房产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可到本学区片对口初中报名,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20日。如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户籍、房产迁入时间较早者优先解决,其他学生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就学。

(2)“人户分离”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学。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县城务工的,在“四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教育局本着学校可容、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3.民办学校、体育学校和特教中心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市教委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

(2)体育学校招生。静海县体育运动学校继续面向全县招收体育特长生,凡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可选择静海体育学校,经考核符合标准的予以录取。

(3)特殊教育中心招生。特殊教育中心与普通学校同期招生,身体残疾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中心就学。学校对残疾学生进行专业的教育和康复训练,同时在校生可以享受“五免”,即免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4.户籍在本县、小学未在本县就学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时间安排

1.核实学籍户籍阶段:6月份,各乡镇(校)查验2015届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情况。

2.具体招生录取阶段:7月份(以市教委初中招生文件规定日期为准),各初中校按照教育局下发招生名单进行录取。

咨询电话:022-28942511;28942556

2015年静海县基础教育招生工作

2015年,我县基础教育招生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静海县教育系统二届一次教代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意见》(津教委〔2015〕1号)以及市教委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阳光。

1.问:2015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年龄要求是什么?

答:2015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当提出申请,在乡镇(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2.问:2015年小学招生的原则是什么?

答:小学适龄儿童全面实行在户籍地学校服务区片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严格控制择校和借读。如片内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户籍、房产迁入时间较早者优先解决,其他学生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就学。

3.问:本县学生报名时,应携带那些资料?

答: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携带居民户口薄(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父母同户)。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5年小学招生最后一天。

4.问: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名的政策是什么?

答:依照《静海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登记暂行办法》,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须在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居住证载明的乡镇教育办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农村地区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学,县城区域由教育局根据县城内各学校招生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第六小学、静海镇所属小学等学校就学。在2014年10月31日前未进行登记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回原户籍地申请入学。

5.问:本县内“人户分离”学生的入学政策是什么?

答:本县“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房产在县城、户口在静海镇以外乡镇的本县“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若确有在县城就学需求的,可选择到民办学校——瀛海学校报名入学。

6.问:请简要介绍我县特殊教育招生政策?

答: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同期进行,符合特殊教育招生条件,愿意到特教中心学习的适龄儿童均可以到县特教中心报名。特教中心对在校学生实行“五免”政策,即免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可以到普通小学就近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7.问:2015年小学招生的时间确定了吗?

答:2015年的小学招生在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市教委招生文件确定的时间为准。

8.问:我家孩子没有上幼儿园,今年可以上小学吗?

答:可以,孩子只要符合2015年小学招生的政策就可以在户籍地片区内的学校入学。

9.问:我家在县城有房产,但是户口没有迁上来,那么我家孩子应该去哪里上学?

答:按照2015年天津市和静海县的小学招生政策,小学适龄儿童全面实施在户籍地学校服务区片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您可以回您的户籍地片区内学校就学。若您的生活基础在县城,在县城确实有就学需求的,您可申请到民办学校瀛海学校就学。

10.问: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孩子今年要上一年级,能不能在静海上学?

答:按照《静海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登记暂行办法》,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须在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居住证载明的乡镇教育办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农村地区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学,县城区域由教育局根据县城内各学校招生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第六小学、静海镇所属小学等学校就学。

11.问: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错过了2014年的登记时间怎么办?

答:按照《静海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登记暂行办法》,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须在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居住证载明的乡镇教育办登记。如果您错过了登记时间,应回原户籍地申请入学。

12.问: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孩子如果要在静海上一年级的话,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答:按照天津市教委的政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天津市就学,需要提供五证,即居住证、住房证明、户口本、工作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五证的具体要求是:(1)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静海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居住证持有人在静海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静海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儿童预防接种证。

13.问: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居住证办理的是乡镇的,在县城内务工,那么,我家孩子应在哪里入学?

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静海接受小学教育,依据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您应该在规定期间内在居住证载明的乡镇教育办进行登记就学。14.问:我家孩子是2009年9月1日出生的,今年可以入学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不足年龄的儿童不能入学。

15.问:我家房子是四老的,我们和孩子的户口落在了这个地址上,可以在片区内学校就读吗?

答:按照静海县小学招生政策,户口和房产一致的情况下,学生在服务片区内的学校就读。像您说的这种情况,要看学校的容纳能力,在学校可容的情况下,在片区内就读,如果学校容纳不了,将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的学校就读。

16.问:今年初中的招生政策是什么?

答:今年初中招生将继续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农村初中学校招生,在教育局统一安排指导下,由各乡镇教育办组织实施;县城初中学校招生,在教育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

17.问:各初中公办校招生的程序是什么?

答: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口、房产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可到本学区片对口初中报名,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20日。如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户籍、房产迁入时间较早者优先解决,其他学生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就学。

18.问:我家在县城有房子,但户口在农村,应该在哪上初中?

答:这属于“人户分离”的情况,一是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二是,如果生活基础在县城且在县城有就学需求的,可以申请到民办校入学。

19.问:汇才、瀛海两所民办校怎么招生呢?

答: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县城有房产且生活基础在县城而户籍在农村的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学生。

20.问:随迁子女的初中入学政策是什么?

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静海县务工的,在“四证”(户籍证明、居住证、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农村的由乡镇教育办本着学校可容、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县城的由教育局协调安排到静海五中、徐庄子中学等学校就读。

21.问:如果孩子具有一定的体育、艺术特长,有没有特别的招生政策?

答:静海县体育运动学校继续面向全县招收体育特长生,凡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可选择静海体育学校,经考核符合标准的予以录取。目前我县没有招生艺术特长生的初中校。

22.问:小升初的具体时间定了吗?

答:目前天津市小升初政策还没有出台,具体时间还没有确定,静海县的初中招生时间将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23.问:如果户口在9月1日开学前迁入,还能到片区内初中上学吗?

答: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20日,之后再迁入的按照6月20日之前划定的初中校报名入学,在初一寒假期间可以申请转学,但是在中考时不能享受重点高中定向指标分配政策。

24.问:今年,高中招生的政策是什么?

答:为确保高中录取公平公正,让每个考生都有均等的入学机会;今年县内所有高中均面向全县招生,考生填报志愿不再受片区的限制,可按照志愿填报要求,从全县高中学校中选报高中志愿。高中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市示范高中静海一中的录取;第二批次为其他高中的录取,该批次录取时,依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实行平行录取。已经被上一批次录取的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未被上一批次录取的可继续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静海镇第四小学 运河以东,铁路以西,静文路以北,北纬四路以南(不包括孙家场、曹官庄),韩家口;运河以西东方红路以北的新泰里、大口子门、小口子门、大河滩、小河滩、义渡口的静海镇户籍人口。
东兴道以东,旭华道以西,南外环以北,北华路以南的静海镇户籍人口(不包括西边庄户口)。
静海镇花园小学 运河以西、东方红路以南,花园、玉田庄、陆家院、新安里、新安西里的静海镇户籍人口。
静海镇第三小学 运河以东(三街除外),铁路以西,东方红路以南,南宁路以北及下三里、胡家园的静海镇户籍人口。
良王庄乡良王庄明德小学 良王庄一村、二村、三村、胡家村、于家堡、罗各庄、邢庄子、李家楼、张家村、岳家园、陆家村
王口镇第一小学 义和村、团结村、和平村、民主村、北万营、段堤村、迸庄村、圈里村、南万营村、郑庄村、东家村、张家村、堂上村
东柳木村、西柳木村、肖民庄村、前邓村、后邓村 肖民庄村、前邓村、后邓村学生也可到王庄子学校
曹村、潘村、小集村、西长屯村、谭村、南长屯村、北长屯村、袁村 东钓台、西钓台学生在陈官屯镇中学就读
静海镇第四小学 运河以东,铁路以西,静文路以北,北纬四路以南(不包括孙家场、曹官庄),韩家口;运河以西东方红路以北的新泰里、大口子门、小口子门、大河滩、小河滩、义渡口的静海镇户籍人口。
东兴道以东,旭华道以西,南外环以北,北华路以南的静海镇户籍人口(不包括西边庄户口)。
静海镇花园小学 运河以西、东方红路以南,花园、玉田庄、陆家院、新安里、新安西里的静海镇户籍人口。
静海镇第三小学 运河以东(三街除外),铁路以西,东方红路以南,南宁路以北及下三里、胡家园的静海镇户籍人口。
良王庄乡良王庄明德小学 良王庄一村、二村、三村、胡家村、于家堡、罗各庄、邢庄子、李家楼、张家村、岳家园、陆家村
王口镇第一小学 义和村、团结村、和平村、民主村、北万营、段堤村、迸庄村、圈里村、南万营村、郑庄村、东家村、张家村、堂上村
东柳木村、西柳木村、肖民庄村、前邓村、后邓村 肖民庄村、前邓村、后邓村学生也可到王庄子学校
曹村、潘村、小集村、西长屯村、谭村、南长屯村、北长屯村、袁村 东钓台、西钓台学生在陈官屯镇中学就读
  注: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静海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1.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为县城以外乡镇村、街的持证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到居住证所载明的乡镇教育办办理登记手续,由乡镇教育办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可容纳学校就读。
  2.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为县城区域的持证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到静海镇教育办办理登记手续,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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