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其中将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记者从本市教育部门了解到,本市已在全国率先试点学校责任督学制度,北辰区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督学责任区体系,每2所学校配1名督学,公示督学责任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而且,和教育部《督导办法》只涉及中小学不同的是,本市的督导体系还包括高等院校。
市教委督导室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的教育督导机构,大都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部,既当 裁判员 ,又当 运动员 ,监督力度不够。特别是在督政方面,由于缺乏权威性,实施监督难度更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教育督导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是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的必然结果。早在2011年,本市就成立了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在创新教育督导管理体制的同时,建立了教育管办评分开的新体制、新机制。本市的兼职督学要经市有关委局、各高校、部分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部门推荐,督学资格审查小组讨论,征求有关方面对建议人选的意见,最终形成。目前本市共有261名兼职督学,包含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督学当中既有教育系统当中的专业教育人员,也有从事人力社保、财政等方面工作的督学。
据介绍,本市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总体构架,可概括为 1+2+4+4 格局: 1 是指教育督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由市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的副秘书长,以及市教委、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或委员; 2 是指教育督导委员会下的两个系统,一是日常管理系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另一个是评估专家系统,设总督学,副总督学。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兼任总督学,副主任兼任副总督学,负责组织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有关专家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第一个 4 是指市教育督导室下设四个职能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教育督导工作。第二个 4 是指总督学聘任4名首席督学,分别负责对上述四个方面的教育督导工作进行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