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8日进行,全市6.3万余名考生将在20个考区、64个考点、2100余个考场参加考试。
按照 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的原则,全市高考工作实行市、考区、考点、监考员四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考区和考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选聘监考教师,凡是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高考的人员以及高三任课教师一律不准参加监考工作。考试过程中,实行每场抽签轮换监考制度,每个考场的两名监考员须来自不同的单位。对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对于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证件证明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不但取消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还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对于在校学生、在职教师参与组织作弊的,由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