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根据2013年天津市基础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各区县教育局和直属校要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新学期,市教委决定对各区县教育局、直属校实行签订《天津市中小幼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制度,实施《天津市中小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幼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管理办法》,建立起本市基础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一级防护体系;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与主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建立二级管理防护体系;主管领导与学校主要负责人建立三级管理体系。制定和建立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留样到销售等重要环节的操作规范标准和与之相配套的规定,并以文件和影像的形式予以规范执行。
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抽查和互查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排查各种食品安全隐患。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直属学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 带资 承包;对外承包的食堂到期后,必须无条件收回自办;对暂不具备自办食堂能力的学校,应引进高资质的餐饮企业经营或配送。对于实行校外配餐的有关学校,要落实校长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外配餐工作规程和每日配餐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