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东丽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东丽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3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东丽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教育教学。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及职责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数量: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35名,其中,职业学校教师5名,中学教师19名,小学教师49名,幼儿园教师49名,校医3名,特殊教育教师10名。(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非农业户口,201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报考可不受户籍所属地限制;
3、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应届毕业生应未被派遣,社会人员需具有干部身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2年月日起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东丽人才网(。
报名时间:2012年月日8:00至月日18:00。
缴费时间:2012年月日8:00至月日18:00。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2年月日8:00至18:00。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2年月日8:00至月日18:00。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报名期间,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专业技能考核)。
1、笔试
笔试方式:试卷答题。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以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东丽人才网、东丽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布。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为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到东丽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谈。
面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评。
面试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专业技能考核)人员。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因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试讲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试讲(专业技能考核)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试讲(专业技能考核)
试讲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60分为合格线。试讲合格考生进入体检,试讲不合格考生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除校医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考生均须进行说课。报考中小学及幼儿园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幼教、特教、职教(英语专业除外)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除参加说课外,还须参加专业技能考核。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试讲成绩按说课分数与专业技能考核分数各占50%的比例合成,不需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说课分数即为试讲成绩。报考校医岗位考生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所得分数即为试讲成绩。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试讲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教育系统不同岗位类别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试讲不合格、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区教育局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岗位总成绩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认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不予聘用。
八、公示
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根据该职位拟录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学校。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丽人才网()、东丽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结果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凡要求提供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凡未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84375715,15022598565,15022612185
举报(投诉)电话: 84376623
附件:2012年天津市东丽区公开招聘教师(校医)计划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