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日),天津市教委下发通知安排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全市中小学将于2012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廿三,周一)放寒假,2012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廿二,周一)开学,假期共四周(幼儿园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安排)。寒假期间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或方式补课收取费用。
市教委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冬季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食品安全,防止发生各类意外伤害事故。放假期间,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学校不得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假前要对学校用水、用电、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化学实验药品储藏等各类设施逐一进行排查,确保停用设施安全关闭。
寒假期间要确实保证师生充分休息,各区县教育局要遵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针对禁止寒假期间乱办班、乱收费情况作出统一部署,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或方式补课收取费用,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记者李晶实习生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