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市中招办在指定时间内受理学业考试考生复核分数申请。
考生申请复核分数,只限在接到考试成绩通知单后,申请复核本人答卷的试卷总分和各题分,有无漏判、漏登、错登、错加等情况。考生须在7月16日中午12时前向报名学校申请复核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