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2012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天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现代化办学标准,完成天津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全市16个区县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学校特色基本形成。
二、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区县的扶持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标体系和评估制度,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现代化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区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四、探索建立符合教育现代化要求的义务教育学业水平监测机制,实施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充分发挥行政管理、教学研究、教育督导的工作合力,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全面落实将50%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积极探索解决中心城区“小升初”择校问题的有效途径,力争在“十二五”末基本解决择校问题,使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认真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相关工作。
七、向教育部提交如下正式文件:天津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含时间表);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天津市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有关试点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