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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政局:低保家庭子女读书 可享受助学金

网友投稿  2010-10-25 08:08:08  互联网

市民马女士(化名)的女儿就读于天津城市职业学院,今年升入大二年级了。女儿和同学闲聊中发现,她和小杨(化名)同是低保家庭子女,但学校颁发的贫困助学金却相差1400元之多。学校没有明确公布助学基金的发放标准,马女士希望能够网上帮办栏目能够帮她核实,是否助学金有不能等级划分,还是她受到了“因人而异”的待遇。 

帮办员首先向民政局低保咨询部门打电话了解到,目前天津市低保政策规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市内六区困难家庭申请后,享受低保政策每人每月450元,城乡居民每人每月250元。 

天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于马女士家庭的情况作出解释。国家对困难学生资助金分一、二、三共三个等级,等级评定由学校根据所有申请家庭进行评定审核决定。一等助学金每年补助2500元、二等每年1800元、三等每年1200元。 

贫困家庭的学生如果希望享受助学金,需要向学校申报,再由学校自行进行评审。评定标准首要前提就是低保户家庭子女,再根据贫困程度不同来评审。 

由于各个学校的情况都有所不同,所以教育局并没有对学校做出硬性标准评定学生贫困等级,只能通过学校根据自身不同情况评审。 

马女士的女儿享受的是助学金政策,天津市对于低保家庭还有各种不同形式的照顾政策。 

天津市民政部门在今年7月份公布,天津市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450元。这次调整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与此同时,天津市也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由此,享受城市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30元调整为低于550元。 

此外,天津市还调整了特困救助范围和标准,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1元至530元调整为451元至55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30元调整为135元;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31元至280元调整为251元至3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65元调整为75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家庭成员,还能够同时享受到冬季采暖费用的补助、住房的补助,子女减免学杂费的补助以及医疗救助等。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入户调查访问→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申报表→居委会核查并组织审批材料进行社区评议→审批前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将审批材料送街道办事处审核→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后报送区民政局进行联合审批→审批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银行开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按低保政策与居委会签订社区管理协议→由居委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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