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是应对新高考的必然选择,也倒逼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教育发展进行重新审视。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深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等,在纵深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同时,也为区域教育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提供了样本。
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寒亭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从设计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框架、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两个方面入手,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推动区域内学校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设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框架。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维度设置评价内容。在此基础上附加“标志性成果”评价,形成区域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5+1”评价体系。评价主体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实行多主体评价,由最了解学生情况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等担任评价主体。评价方式按照“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原则,给学校最大自主权,通过写实记录、正向量表评价、评语评价、等级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建立区域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通过建立“两级管理+四级落实”机制,深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级管理”即区级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街道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四级落实”,即由区教体局、街道教管办、学校、学校级部组成落实机制,负责及时了解各学校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进度,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效推进。
坚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实施。一是定期修改方案。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定期组织专家、“两代表一委员”等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方向进行论证,不断提高方案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是区域统一审核。寒亭区印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审核实施方案》,要求学校每个学期末将所有年级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审核过程由教体局纪检部门和各学校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与录像。三是评价结果公示。评价结果严格执行学校公示栏公示、区教体局网站和“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公示,对于重大分歧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区教体局评价委员会仲裁。自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以来,全区做到了零失误、零投诉、零上访。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提升评价工作实施效度和信度。指导全区学校建立健全校长负责、评价方案制订、入学宣讲、写实记录、评价信息保密、申诉复议等相关制度。同时,定期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终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和校长职级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评价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学校提供便捷服务。从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实施最为耗时、耗力的模块入手,采用信息化手段,将教师、学校从机械、低效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同时,在评价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提高家长的参与度。信息化手段不仅提高了学校评价工作效率,而且增强了育人的针对性。
加大培训宣传推广力度,整体提升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水平。定期组织综合素质评价区级培训、校级培训,通过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不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通过开展专项论坛、现场交流、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对学校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通过入校课程“开学第一课”,让每一位新生熟知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及要求等,让学生知道“怎么评”“怎么办”。
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为有效解决评价主体的复杂性、操作运行的繁杂性、评价导向与评价结果的矛盾性等诸多问题,寒亭区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学校实施情况深入调研。第三方评价机构不仅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订的“设计师”,也是跟踪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开展的“裁判员”,同时也是反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咨询师”。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主体身份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过程,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科学合理、评价过程的科学规范、评价结果的公正有效,从而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科学、实效、持续、深入发展。同时,第三方评价机构逐一对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质量评估,根据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区级及每所学校的评估报告,区教体局及各学校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寻求改进。
随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深入落实和配套制度的建立完善,寒亭区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日趋合理,可操作性强,区域内建立起基于学校课程建设和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全面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实现了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