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08年“5·12”大地震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一工程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为确保天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天津提出了《天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据介绍,天津将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排查鉴定情况逐栋建立安全档案,并纳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反映中小学校舍安全基本情况。此外,天津还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加固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也要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天津将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滞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和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