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天津市全面推进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全市各区县共有20余所市级重点高中,投入1000余个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本区县初中学校。由于除河东区、北辰区、大港区外,其他区县都是第一年实行这项改革,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中招办有关负责人。
1.指标定向分配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本市建立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试点工作,是市教委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一项具体措施。2008年首先在河东区、北辰区、大港区三个区进行了试验工作,今年将在全市各区县全面推进。
2.指标分配原则是什么?
全市各区县原则上选择1至2所市级重点高中,拿出其校招生计划的10%,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定向分配到本区县所有的初中学校。
3.推荐的原则和条件?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并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4.享受什么优待政策?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将推荐学校填写在相应批次志愿栏首位,可同时填报定向推荐学校的计划生、择校生志愿。录取时学生可享受降10分录取被推荐学校的优待政策。
5.报其他学校是否还有优待?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但其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与未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实行同一录取办法。
6.如何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市中招办要求各区县根据市教委审核批准后的实施方案组织本区县招生工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选拔、公示、监督、诚信制度,对被推荐的学生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