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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再解初中升学加分政策-2009,中考,天津,市教委,初中,升学,加分,政策--教育频道

网友投稿  2009-04-08 08:08:08  互联网

昨天是每月一次的公仆热线接待日。市教委副主任于立军及市教委各处室有关负责人早上9点开始接听热线。市民就小学升初中、外地学生在津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今年中考相关加分政策等问题打来电话。

从2009年起,本市停止了对初中毕业生中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学科类特长生的加分。昨天的热线电话中,家长们对“今年哪些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升学中享受加分的优待政策”的问题比较关注,市教委中学处黄炎处长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解答。

根据市教委刚刚出台的《对2009年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今年本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符合条件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升学中给予优待。具体规定是:(1)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升学时降10分录取。(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3)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4)凡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关于对2009年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中明确,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总成绩加5分。每位考生只能加分一次。

《关于对2009年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明确,2008至2009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8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升学总成绩加5分,每位考生只能加分一次。

热线实录

问:我是河西区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代表周围家长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一个问题:河西区某中学在区内各小学私下招收一些学生参加该校的“小班”,并承诺可以在小学升初中的时候给予照顾和优先录取,不知道这种办班行为是否合理?这种承诺是否有效?市教委关于小学升初中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答:这种行为是违反市教委规定的,他们对家长的承诺在升学中是不起任何作用的。这种行为加重了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扰乱了初中招生秩序,市教委将立即对这一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市教委正在制定2009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委制定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是进行宏观指导,各区县教育局还将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问:我是一名外地在津打工人员,全家都是外地户口。我孩子一直在天津上学,今年参加中考,不知道天津市对外地户口学生的中考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天津就读的外地来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在天津报名参加中考,但不能录取到天津的普通高中,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问:我的孩子在东丽区上小学,而户口一直在南开区,在小学升初中的时候能否回到户口所在地上中学?

答:本市对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有明确规定,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区报名参加升学,这项政策多年来是延续的,家长可以在5月份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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