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8年享受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名单已经确定,并开始向社会公示。全市共有5683名考生获得享受高招政策照顾资格。根据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优秀学生最高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在报考其他高校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5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提供考生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