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岩)为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次数频繁、内容单一、方式陈旧、质量不高、学生考试负担较重的问题,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升育人质量。
太原市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每学期可安排一次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各年级要严格执行教学进度,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得组织区域性或校际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限时练习、学情调研、作业方式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严禁在开学前、节假日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两次模拟考试。
太原市强调,学校期中期末考试采用等级评价方式,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待合格五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