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市教委、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天津市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天津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从今年起,本市城乡公办小学和中学每年生均公用经费分别增加130元和250元。
本市公办小学和中学原来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为290元和310元。从今年开始,本市城乡公办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调整为每生每年不低于420元,中学每生每年不低于560元。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