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2007年12月26日报道: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该《规范》规定:“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解决问题要抓住主要矛盾。这个《规范》不仅规定了对学生的管理方式,还改变了对教师的评价和奖惩标准,在教育界,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之前,我们看到不少禁止公布考试成绩、不得按照分数区分学生的规定,可大都是“雷声大,雨点小”,究其原因,还是教师的评价与奖惩在左右着事态的发展趋势。凡是有几年工作经验的人都会有这个认识:涉及到对某位员工的评价与奖惩的问题,总会影响到他的收入。那么,如果涉及到对整个教师的评价与奖惩呢?教师们能无动于衷吗?
这个《规范》好就好在既减轻了学生的负担,也减轻了教师的思想负担。双管齐下,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孙仲杰
[334340] 天津市 网友:仁理 于2008-01-16 13:14 发表评论:
这样的规定很人性话啊,可是家长的选择是:我还是让孩子去好的学校吧!面对高考家长都要抖三抖!只能是好的学校越好,坏的越坏!到时候还是触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所以,就这些年看,减负不是根本的问题,而是怎么由科举式的考试转变成人性的选择!虽然,现在是报考志愿,但也有弊端,这个弊端不是在于学生自己,而是在于一些地方的保护!说是自愿,而是在对于外省市的门槛太高,别人就无法自愿的选择,好的学校招收各种有能力的学生,一个门槛只能收一类的学生,多元化就谈不上了!所以大学里本身的一种死寂就显出来了!心理负担暂时减少,但最后我们依然面对一个大负担-高考!怎么减负都没法减少这个负担,说的再好听也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