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大学“禁令”而引发的争议层出不穷。北大的“逐客令”一波未平,武汉某高校的“军令状”又起一波:截至11月3日,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的97名辅导员签下了一份《学生管理教育承诺书》,其中包括这样一条:“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一旦违反,经查属实,将被清退。(据11月16日《长江商报》)
这条“师生恋禁令”刚一颁布,就引得八方热议:律师称,此举实际上保障了学生自由恋爱的权利,但如果师生真心相爱,也没必要禁止;当事人辅导员却感觉这个规定“于理可接受,于情不好想”;校方则回应说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利益;而学生的态度也不一致……这规定,保护了谁,又限制了谁?
从校方的角度看,“禁止辅导员与学生谈恋爱”这一规定的确有存在的必要,因为该校曾有导师和学生谈恋爱,在评奖学金时对其有所照顾,经其他同学举报而被开除。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工部副部长说,“学校这样做是为了抓学风,服务教学,制止庸俗的人情关系”。
从辅导员的角度看,签一个“军令状”也并非难事,因为能与在校学生产生爱情的导师为数并不多,影响其切身利益的可能性并不大;就算想谈恋爱,也可以等到学生毕业再开始。即使师生之间的感情真的无法抑制、非要在这四年中开始交往的话,也可以进行“地下活动”,反正“恋爱”这件事是看得见抓不着的,只要不结婚,旁人就很难界定两个人是否存在“属实的恋爱关系”。
既然“师生恋禁令”对谁都没有损失,那又为何让人觉得不舒服呢?
“师生恋”并不是这些年才出现的新情况。远有鲁迅与许广平,近有袁隆平与邓哲,都是师生相互倾慕、相互扶持走到一起,至今传为佳话。按说现在人的思想更开放了,今年又有“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可登记结婚”“允许大学生在校期间生育”等新规定出台,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一前所未有的禁令?
学校的初衷看似正确:一来防止个别学生借恋爱徇私谋利,二来防止个别老师以恋爱要挟学生。不过,不知校方有没有想到:能够形成“庸俗的人情关系”的,不仅仅是师生恋。如果师生之间是父子、祖孙、兄弟关系的话,其感情恐怕比恋人关系还要牢固吧?影响“学风”的可能性是不是更大了呢?这一规定,是否要扩展为“与教师有亲属关系的学生不能选其亲属的课”,因为其亲属有可能在分数上给该生以照顾,继而形成“庸俗的人情关系”。
说到底,恐怕还是因为校领导对年轻人“不放心”。该校学工部副部长谈到制定这一要求的时候,列举出的原因之一就是“现在学校的班级导师队伍80%都正处于谈婚论嫁的年龄”。大学辅导员中有不少“80后”,他们的学生也正是情窦初开之时,若不加以限制,让师生恋在校园中泛滥,那还了得。
不过,学校必须注意一点:人的感情无法用规定加以“严控”。告子曰:“食、色,性也。”美国曾颁布禁酒令,却以失败告终。既然人控制不了自己对于饮食的欲望,又怎能寄希望于一纸条文来约束恋爱的需要?如果该校有师生真心相爱,却囿于此禁令而引发悲剧,这恐怕就与学校当初的愿望背道而驰了。再则,如果有师生的确在恋爱,而两人各方面表现都很好,其他人也没有任何非议,又会不会因为他们违反规定而开除呢?这一规定,如何才能真正执行?且不说,这一规定是否已凌驾于法律之上。
学校定规矩,不能想当然,更不能怕麻烦。如果能多征求师生、专家的意见,想必可以制定出更为民主、更为科学的规定。高校管理者要想改变“我说你听,居高临下”的工作方式,不仅仅是让导师对学生做某种承诺就能解决的问题;要想更好地保护学生,也许更应该多听学生的意见。(文/赵晶)
[281252] 北京市 网友:匿名 于2007-11-16 17:55 发表评论:
心理医生不能与病人恋爱,这是心理医生的一条行规,当然恋爱了也没有关系,以后不能再当心理医生,这是为了防止心理挟持。不知道教师职业有没有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