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天津市教委获悉,10月8日至15日,天津市将对各级各类学校自2006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自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自查的乱收费行为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一费制”收费政策情况。改制学校未达到“四独立”标准,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标准收费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或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费用与入学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补课班、复读班等行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外以计划外学生、自费生、转学生、旁听生、借读生、非计划生等名义乱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