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9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和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1号和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谈到义务教育法时,吴邦国指出,针对义务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这次对义务教育法作了全面修订,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二是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三是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工作,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尤其要重点扶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要从素质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出发,改革教学制度,优化课程设置,降低课程难度,精简教学内容,提高教师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减轻课业负担,尽快将义务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确保中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