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体育学院前招办主任管某,涉嫌利用自己掌握的单招扩招学生的职务便利,侵吞单招扩招费等相关费用和收受“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天津市河西区法院13日开庭审理此案。
犯罪嫌疑人管某,捕前系天津市体育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主任。据公诉机关指控,管某于2002年7月起担任此职务,负责学院招生及录取等工作。2003年8、9月间,管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单位公款。其中,截留学院两处培训基地负责人代缴的学生单招扩招费两笔,共计88万元;收取多位学生家长交纳的单招扩招费共计8万元。
此外,他还以外甥吕某的名义开设银行卡,先后多次以“统招定向费”“统招扩招费”“单招扩招费”等名义,收取81万元。管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上述177万元公款截留,除公务支出外,他将其中的119万元予以侵吞。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管某收受他人给予的感谢费1万元并据为己有。
综上,检察机关指控管某涉嫌犯有贪污罪和受贿罪。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