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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省级整改策略

[db:作者]  2020-06-03 09:33:33  互联网

    为科学、准确掌握义务教育质量状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从201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黑龙江省每年抽样8个县(区)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整体上能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状况及中小学教育教学状况。

    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教育部督导局每年会定期将各省监测报告给予反馈。2019年,教育部督导局改变以往将监测报告反馈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方式,直接将监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发函至各省政府办公厅,且只列问题不谈经验,要求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黑龙江省政府在接到监测报告后,由省长批示,省教育厅牵头积极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与有效应用,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影响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策略并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为各地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有效推动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成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成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领导小组,教育厅厅长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厅长(副厅级督学)和教师发展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育厅相关处长和业务指导单位、评估监测工作负责人等,负责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省级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结果应用及监督协调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办公室,负责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省级具体组织实施、业务培训,组织专家组对监测结果分析解读与应用指导以及视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组建专家组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与应用。由省监测办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熟悉义务教育教学及管理、研究教育监测评价的专家学者组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专家组,负责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结果的分析与指导。

    深入分析解读省级监测报告和县(区)监测报告。专家组深度分析省级监测报告有关数据,精准查找全省义务教育质量方面的优势与不足,撰写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6+1”报告,即6个分学科监测分析报告和1个省级深度分析报告,并基于国家监测数据加强学生心理健康、课业负担等专题研究,有效指导整改工作。

    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专项调研。专家组立足全省监测结果确定调研重点、调研对象和调研内容等,采取问卷调查、访谈座谈、课堂观察等方式充实存在问题的证据,对数据结果误差进行纠偏;同时,深入分析监测数据,帮助县(区)进一步梳理归纳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针对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各中小学等不同层面提出改进建议。

    赴样本县(区)进行监测结果现场反馈。由省监测办组织专家组分赴各个样本县(区)进行监测结果现场反馈,要求分管教育副县(区)长到会并认领问题,县(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拿出限期整改方案。同时,依据监测结果反映出的不同问题的性质和责任范围,针对县(区)业务指导部门人员、中小学校长及教师开展分层分类反馈,帮助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指导其科学运用监测结果。

    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根据监测报告反映的问题,多部门协同联动,共同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各个问题改进的牵头部门,强化问题改进的责任主体。涉及政策出台、制度及经费保障等问题由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整改;涉及教育教学管理及教育改革等问题由业务指导部门指导,学校负责整改。同时,各地深入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重点强调措施具体、时限明确,做到立行立改、限期整改,保证各部门真抓真改。

    注重阶段反思,教育督导部门及时跟进。各地在按照制订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过程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将其形成制度予以固化,不断查找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措施,保证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各地整改过程中及时跟进,组织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问题整改专项督导,充分利用质量监测省级专家组对督导对象做好问题整改咨询与指导,将督导结果及时上报省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将监测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各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

    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部署及业务培训。每年3-4月,召开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部署及业务培训会,对被抽样的县(区)及所在市(地)进行细致周密的工作部署,要求各市(地)、县(区)高度重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认真组织筹备监测相关事项,全力保障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视导员和省级专家组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视导员的评估监测水平和专家组研究指导能力,保障视导员圆满完成样本县(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的视导工作。

    设立专项经费保障质量监测实施与有效改进。黑龙江省政府设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专项经费,用于本省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结果分析与应用指导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县(区)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本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工作。条件好的地区可以加大经费投入,增加监测样本县(区)的数量,扩大监测学校和学生的覆盖面,通过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为本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做好“体检”,找到制约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问题及影响因素,持续提高区域义务教育质量。

    (作者单位系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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