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安徽省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此外,《办法》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做到公正透明和尊重、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根据《办法》要求,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办法》指出,认定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实际情况;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此外,各高校要健全认定工作机制,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各校还要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学校还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同时,《办法》要求,各学校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此外,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了解到,新的《办法》相较以前有三点创新:一是取消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二是强化特殊群体因素。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学生信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三是规定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建立部门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