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专业教育之外,究竟应该如何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哪些素质?近日,笔者读到《大学素质导师制理论与实践》(涂方剑、王海涛著)一书(以下简称涂著),对文中作者及其团队在实施大学素质教育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感触良多。
涂著从大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出发,以非专业素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突破口,创造性地提出素质导师及素质导师制的概念,并构建了系统的素质导师制的运行机制及其制度体系,以之推行和实施大学素质教育并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笔者以为这是对大学素质教育实践模式的一种创新,其创新之举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凸显非专业素质教育的目标,找准了大学素质教育的突破口。高校在专业教育之外,推进素质教育,比较普遍和通行的做法是增设人文知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通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然而实际的效果不尽人意。究其原因,笔者以为是高校对素质教育缺乏整体的思考和布局,在培养目标、过程管理、质量评价上没有予以充分重视,更谈不上形成有影响的素质教育模式。即便是在人文知识教育、通识教育等方面也是重传授轻开发,重灌输轻内化,重继承轻创新,难以达到培养和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涂著指出,高校素质教育可以从专业素质教育、非专业素质教育以及特殊(创新、特长素质)素质教育三方面着手,其中专业素质教育主要解决 做事 的问题;非专业素质教育主要解决 做人 的问题;特殊素质教育主要解决 创新 的问题。这就将大学素质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来考虑,架构了一个素质教育的整体布局,具有全局性和科学性。进而针对一些大学生的素质缺陷尤其是非专业素质缺陷,提出将主要解决 做人 问题的非专业素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突破口。素质导师制正是基于对大学生非专业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而提出的,定位于非专业素质教育的育人目标,对大学素质教育的实施具有创新意义。
二是提出并创建一支专门从事非专业素质教育的师资队伍 素质导师,弥补大学素质教育专任队伍的缺失。尽管高校要求专业教师教书育人,科研人员科研育人,管理人员管理育人,服务人员服务育人,但缺乏有效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且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由于来源渠道多、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岗位发展受限, 临时性 过渡性 兼职性 问题突出等,又给原本单一的育人职能大打折扣。专任队伍的缺失是素质教育成效甚微或不能落地的重要原因。对此,涂著创造性地提出了素质导师的概念,并将其定位于 专职从事非专业素质教育的育人工作者 。素质导师以素质本位为价值定位,是专司学生非专业素质教育的师资队伍,是特别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一支育人队伍。素质导师制将素质导师队伍摆在与专业教师队伍同等重要的地位加以建设,还构建了包含准入与退出制度、培训制度、职称晋升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的制度体系,建设了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素质导师队伍。素质导师制弥补了大学素质教育专任队伍的缺失,为高校素质教育的实施提供了队伍保障,破解了我国高校素质教育因缺乏专门从事非专业素质教育的教师而不能 落地 的难题。
三是规范素质导师的具体职能,促使素质教育真正落地。对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包含方方面面,素质导师如何开展具体的工作以培养学生的非专业素质呢?涂著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及大学生成长规律与学生生活实际,为素质导师系统规定了 六导六督 具体职能,即对学生进行人生引导、品德教导、心理疏导、学业指导、就业指导、创业指导,督促学生 三会 (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要 (内化、践行、创新)、 三习 (预习、复习、练习)、 三问 (敢问、勤问、会问)、 三多 (多读书、多实践、多交流)、 三省 (内省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文明行为)。通过素质导师职能的发挥,有效促使学生开发潜质和素质内化,克服以往重传授轻开发、重灌输轻内化、重继承轻创新的弊端,更好培养和提高学生素质,从而保障了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使素质教育真正落地。
四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已显示出良好的实践效果。涂著提出和论述的素质导师制坚持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在武昌理工学院的实践中彰显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正如涂著中所论,该校自实施素质导师制以来,学生普遍积极向上、校园文明蔚然成风、优良学风逐渐形成、各类获奖不断增加、优秀校友大量涌现、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等,充分说明素质导师制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显著提高,收到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以理论指导实践,再以实践丰富和完善理论,这一科学的研究和实践方法值得教育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学习和借鉴。
(作者系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