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法治副校长成为近期学校教育和管理领域的热词。该制度意在遴选公检法系统在职的工作人员到中小学担任专门职务,对其开展专项培训,使其熟悉学校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个人责任、提升业务熟练度,负责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教育惩戒等事项。对法治副校长具体职责的扩展更是本制度出台的亮点,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推动中小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校园法治建设水平。
从宏观层面来讲,法治副校长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教育领域的具体落实。依法治国,教育先行;法治教育要从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做起。中小学阶段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价值观培养的关键期,必须要有专门负责人来做好中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工作。法治副校长正是落实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逻辑主线上的关键一环。这一举措使得法治建设“进校园”有了基础落脚点和具体负责人,改变了以往法治教育和校园法治建设“靠任课老师”“靠自觉”的局面。
从微观层面来讲,法治副校长职务的设置可以促进法治教育常态化。虽然课堂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但法治教育绝对不仅仅是依靠听听讲座、写写心得就可以达到预期效果,要想实现学生法治意识的“茁壮成长”,就必须为其打造一片优渥的校园法治土壤。法治副校长的设置,有利于从根本上开展对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法治底层思维的培养。大到教师侵害学生、校园欺凌等问题的处理,小到引导学生形成日常遵守课堂秩序、排队打饭等习惯,都可以成为培养学生懂规则、守法律、依法维权等素养的途径。
从实施效果来讲,法治副校长大多来自公检法系统,其本身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过硬的专业能力,保证了良好的教育和管理效果。以往,校园安全保护和法治教育只能依靠校内任课老师完成,然而由于法律知识本身具备专业性和复杂性,普通教师通常难以胜任。法治副校长可以结合自身的实践经历现身说法,对法律条文背后所蕴含意义的传达也更加准确。法治副校长还可以为校内教师开展专门培训,提升教职工队伍的法律素养,帮助教职工提升应对校园欺凌、校园性骚扰等学生保护事务的能力,可以通过专业知识对校规校纪、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妥善处理各类涉法涉诉案件。
从制度设计上来讲,聘任制的法治副校长显然要比“兼职法治教师”“校外法治辅导员”等设计效果更佳。一方面,通过聘任的方式将其职务在学校内固定下来,巩固了其个人与学校的合作关系,避免职位增设只是流于形式化的“虚职”;另一方面,《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法治副校长的个人职责,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等,可以提升法治副校长个人的参与积极性和负责程度。此外,“副校长”不同于普通的“法治辅导人员”,其职务地位决定了其个人具备一定的校园管理权力,可以更好地促进制度的落实和治理措施的推行,指导学校建立更加完善的校园管理与法治建设队伍,避免其“有心无力”的局面出现。
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实施将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走向新高度。近年来,未成年人受侵害、青少年犯罪案件等情况频发,我国近期出台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也强调了法治副校长的相关职责,要求其在防止欺凌、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工作中发挥作用。此次制度的出台与其相呼应,扩展了法治副校长的具体职责,除开展法治教育外,《办法》还要求其在履职期间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负责教育惩戒的指导与实施、指导依法治理等。可见,法治副校长职能的拓展,进一步健全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有利于为学生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给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再添一条“安全绳”。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