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改革“试点先行”,是一种积极稳妥的做法。中考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学生切身利益,一些关键环节改革同样需要“试点先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这样一种改革思路。
改变单纯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招生录取的唯一依据,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既是改革的亮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形成这样一种新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要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为前提,因此改革招生录取办法采取“试点先行”,可以让改革步伐更稳健。那么“试点先行”重点试什么?
一是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随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推进,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均纳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但为了不加重学生负担,在高中招生录取环节,并非所有科目都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部分科目作为“录取计分科目”,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改革试点内容。《指导意见》提出,除语文、数学、外语3科以及体育科目外,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确定其它纳入录取的计分科目,这样做有利于防止出现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
二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虽然高中招生录取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有一定的地方实践基础,如:在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过程中,综合素质评价被当作一个门槛要求;在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过程中,综合素质评价成为一项重要的考查内容;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或相近情况下,录取与否主要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但从总体上看,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实际作用仍比较有限。高中招生录取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是一个总体改革方向,但实际操作有一定难度,因而不适宜一下子全面推开,需要“试点先行”,逐步积累经验。《指导意见》提出,试点地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但究竟是“作为依据”还是“作为参考”,并未提出统一要求,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出选择。
高中招生录取“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既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提出了要求,也对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提出了要求,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更加科学、客观和公正,是招生录取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从改革试点的具体要求看,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除此之外,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机会。推进这一改革试点是基于尊重个体差异,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的考虑。也就是说,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可以从原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选择除语文、数学、外语3科及体育科目外的其他“录取计分科目”,转变为由学生自主选择。当然,由学生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要基于一定的前提条件:一是建立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开考”的前提之下,没有选择的科目也不能“不学”、“不考”;二是建立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不仅所有科目“要学”、“要考”,而且都要达到合格;三是建立在“文理兼顾”的前提之下,不能只选文科类科目,也不能只选理科类科目。有了这些前提条件,尽管是由学生自主选择,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学生偏科。
《指导意见》提出,综合改革试点从2017年之后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也充分体现了“试点先行”这样一种积极稳妥的改革思路。(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