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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成效取决于“公平”与“科学”的统一

网友投稿  2016-08-09 08:08:08  互联网

内容提要:高考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进力度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教育改革,“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是此轮高考改革的主题

高考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进力度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教育改革,“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是此轮高考改革的主题。在改革方案研制过程中,“公平”和“科学”一直是两大引领性价值目标,也是改革的两条底线。普通公众更关注高考公平,而从国家和公众的长远利益角度,改变应试教育、促进科学选材才是这次改革的最初动因。改革要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从方案变为现实,就必须以公平为要;要坚持改革初衷、起到撬动教育系统其他改革的作用,就必须以科学为本。

关于“促进公平”

国务院的方案中共提出5条、15项改革措施,13项与高校考试招生有关,每一条都体现了对公平的重视,从招生计划到录取环节、再到监督管理,专门针对公平问题的就有7项。三年来,这方面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通过调剂各省招生计划、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写作计划和控制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属地招生比例,提升了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2015年全国各省高考录取比例差距已经缩小到5个百分点以内。二是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2016年招生规模达6万人,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连续两年增长10%以上。三是完善考试和录取环节程序、加强监管、推进信息公开、强化问责、建立诚信体系等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然而,当促进公平的成效已经接近政策目标,政策本身的边际效用也会递减。从业界和舆论的角度,促进公平的一些举措也引发了反思。如各省录取率的差距多大才是合理的,是不是无论生源状况怎样各省录取率都是越接近越好?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比例达到多少才算合适,扩大定向招生名额限度在哪里?部委所属院校属地招生比例控制在多大比例?

今后,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考虑:一是如何准确认识高等教育公平本身。事实表明,统计数字上的公平与部分人心中的预期是有距离的,有一大部分人更在乎既得利益是不是不受到减损,而存量调整似乎不可避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与义务教育也是有区别的,义务教育是无差别的基本公共服务,均衡配置资源和入学机会是促进公平的主要措施,而高等教育的公平与人才培养的效果和就业密切相关,机会匹配的“选择性公平”重要性凸显。二是要重视改革过程中新出现的公平问题。如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应用对于高中教育条件不利的农村考生的影响等。三是如何使政策更加柔性。如建立监测机制,通过监测不同地方和群体生源状况、入学机会、大学学业发展状况等,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再如,中央政府可以考虑下放省属高校招生计划管理权限,通过办学条件与招生规模匹配状况监控、财政资助、绩效评价等方式引导学校采取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政策等。

关于“科学选才”

科学选材,要求考试和评价技术科学化、招生工作流程科学化、管理科学化,是从考试招生方式的改革出发,引导学生有目的、有个性、有选择地学习,减少应试训练压力,让多样化人才脱颖而出,其核心是建立“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制度,以录取标准和考试评价多样化带动学习的选择性。

改革试点和其他省份方案研制过程中,一直以来的几个争议仍然存在:一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水平考试”承担“选拔考试”任务的科学性问题。虽然区分了“合格考”和“等级考”,前者有被虚化的可能、后者则有向纯粹的选拔考试分化的可能,等级考主导高中教学、学生偏科似乎不可避免。二是打破总分录取模式的问题。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别考查学生不同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应起到不同的门槛作用,而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甚至综合素质评价折合成分数加总排队,大大抵消了以多元标准引导个性发展的价值,分分计较仍然不可避免,当所谓“素质”和“能力”都是为争“分”服务时,也就变质了。三是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学生与学校之间“双向多次选择”方面尚没有得到重视。选择考试、选择学习,前提是选择学校和专业,只有学生和学校之间双向多次选择,才能有最佳的匹配、才能既有公平又有效率。平行志愿的推广,让学生一分都不浪费,但学生仍只有一次选择机会,一有闪失后悔终身。与之对应的,是高中学校的适应能力、学生的选择能力不足问题。沪、浙地区尚有很多学校面对“选课走班”存在师资和硬件资源不够、职业生涯教育缺失的情况,中西部地区高中问题将更严重。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应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和多样化的高校发展方向,改变单一化的考试服务供给和过于统一的招生录取模式。明确高校作为考试的服务对象、评价和招生工作的主体地位,改变其被动适应的境地、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是“科学选才”的核心。

高考改革本身是一种综合改革,它绕不开教育体制改革面临的关键问题:简政放权、激发活力。“促进公平”需要更加科学、精准、柔性的施政手段,激发学校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意识。“科学选才”则需要建立考试评价机构与高等学校之间的服务关系,建立学校自己的多元评价体系和招生录取模式,在“双向多次选择”方面重点突破。在这个意义上,两者是统一的。

(王烽,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原标题:高考改革成效取决于“公平”与“科学”的统一

【改革观察】

高考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进力度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教育改革,“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是此轮高考改革的主题。在改革方案研制过程中,“公平”和“科学”一直是两大引领性价值目标,也是改革的两条底线。普通公众更关注高考公平,而从国家和公众的长远利益角度,改变应试教育、促进科学选材才是这次改革的最初动因。改革要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从方案变为现实,就必须以公平为要;要坚持改革初衷、起到撬动教育系统其他改革的作用,就必须以科学为本。

关于“促进公平”

国务院的方案中共提出5条、15项改革措施,13项与高校考试招生有关,每一条都体现了对公平的重视,从招生计划到录取环节、再到监督管理,专门针对公平问题的就有7项。三年来,这方面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通过调剂各省招生计划、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写作计划和控制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属地招生比例,提升了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2015年全国各省高考录取比例差距已经缩小到5个百分点以内。二是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2016年招生规模达6万人,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连续两年增长10%以上。三是完善考试和录取环节程序、加强监管、推进信息公开、强化问责、建立诚信体系等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然而,当促进公平的成效已经接近政策目标,政策本身的边际效用也会递减。从业界和舆论的角度,促进公平的一些举措也引发了反思。如各省录取率的差距多大才是合理的,是不是无论生源状况怎样各省录取率都是越接近越好?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比例达到多少才算合适,扩大定向招生名额限度在哪里?部委所属院校属地招生比例控制在多大比例?

今后,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考虑:一是如何准确认识高等教育公平本身。事实表明,统计数字上的公平与部分人心中的预期是有距离的,有一大部分人更在乎既得利益是不是不受到减损,而存量调整似乎不可避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与义务教育也是有区别的,义务教育是无差别的基本公共服务,均衡配置资源和入学机会是促进公平的主要措施,而高等教育的公平与人才培养的效果和就业密切相关,机会匹配的“选择性公平”重要性凸显。二是要重视改革过程中新出现的公平问题。如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应用对于高中教育条件不利的农村考生的影响等。三是如何使政策更加柔性。如建立监测机制,通过监测不同地方和群体生源状况、入学机会、大学学业发展状况等,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再如,中央政府可以考虑下放省属高校招生计划管理权限,通过办学条件与招生规模匹配状况监控、财政资助、绩效评价等方式引导学校采取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政策等。

关于“科学选才”

科学选材,要求考试和评价技术科学化、招生工作流程科学化、管理科学化,是从考试招生方式的改革出发,引导学生有目的、有个性、有选择地学习,减少应试训练压力,让多样化人才脱颖而出,其核心是建立“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制度,以录取标准和考试评价多样化带动学习的选择性。

改革试点和其他省份方案研制过程中,一直以来的几个争议仍然存在:一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水平考试”承担“选拔考试”任务的科学性问题。虽然区分了“合格考”和“等级考”,前者有被虚化的可能、后者则有向纯粹的选拔考试分化的可能,等级考主导高中教学、学生偏科似乎不可避免。二是打破总分录取模式的问题。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别考查学生不同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应起到不同的门槛作用,而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甚至综合素质评价折合成分数加总排队,大大抵消了以多元标准引导个性发展的价值,分分计较仍然不可避免,当所谓“素质”和“能力”都是为争“分”服务时,也就变质了。三是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学生与学校之间“双向多次选择”方面尚没有得到重视。选择考试、选择学习,前提是选择学校和专业,只有学生和学校之间双向多次选择,才能有最佳的匹配、才能既有公平又有效率。平行志愿的推广,让学生一分都不浪费,但学生仍只有一次选择机会,一有闪失后悔终身。与之对应的,是高中学校的适应能力、学生的选择能力不足问题。沪、浙地区尚有很多学校面对“选课走班”存在师资和硬件资源不够、职业生涯教育缺失的情况,中西部地区高中问题将更严重。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应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和多样化的高校发展方向,改变单一化的考试服务供给和过于统一的招生录取模式。明确高校作为考试的服务对象、评价和招生工作的主体地位,改变其被动适应的境地、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是“科学选才”的核心。

高考改革本身是一种综合改革,它绕不开教育体制改革面临的关键问题:简政放权、激发活力。“促进公平”需要更加科学、精准、柔性的施政手段,激发学校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意识。“科学选才”则需要建立考试评价机构与高等学校之间的服务关系,建立学校自己的多元评价体系和招生录取模式,在“双向多次选择”方面重点突破。在这个意义上,两者是统一的。

(王烽,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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