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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女生坠亡案事发时所有人蒙眼 无人维持秩序

网友投稿  2015-12-17 08:08:08  互联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2月13日,一名在北京凤凰山龙泉寺参与“蒙眼行走”活动的女孩,从高处跌下坠亡。随后,多位自称李某某校友的网友,在微博上对活动举办地龙泉寺表达不满,认为龙泉寺安全保障不到位,且事后未作任何解释。

而寺院方一方近日表示,初步调查认为李某某参加的是由义工发起的拓展活动,与寺院无关。虽然龙泉寺否认是活动的组织方,但坠亡事件仍留下了许多谜团。是什么导致了这场悲剧?

大学同学于江说,李某某参加了当日在龙泉寺进行的一个拓展活动。该活动由龙泉寺下属翻译中心的部分义工在微信上发起。该活动在微博上被认为是“盲禅”,要求手拉手蒙眼前行,“据说有40多人参加”。

于江介绍,是一个素拓活动,加强团队的一些合作精神,蒙着眼睛,团队手拉手,彼此相信对方。当往前走的时候,是有人快有人慢的,这个队伍有个参差不齐,正好那时候下雪后有积雪,就不小心掉下去了。旁边的人拉了,当时拉不住了,当时所有的人都蒙着眼睛,他们竟然没有找一个睁着眼睛的人维持现场秩序。

一位居士给记者指出了事发的现场,位于龙泉寺明心阁附近的平台,白色的护栏只有不到一米,最高处距离地面目测约五六层楼高。一位安保的义工告诉记者,这个地方平时只能公事才能上去,普通的义工和游客是禁止登楼的。

一位参加者情绪至今仍难平复,她回忆说,当时什么也看不见,当场没有一个人睁眼维持秩序,安全措施极其不到位,怎么就能让人掉下去么,怎么就没有安全措施么,这不都应该去反思吗。一方面大家都蒙着眼睛,第二方面在哪自己肯定是不知道了,第三,安全措施不到位,这些因素促成在一起造成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

13日事发,14日晚间开始,微博上对于活动的举办地龙泉寺质疑不断,称龙泉寺方面推卸责任,没有对事件做出解释,相关的微博“龙泉道场”仍在转发第二届IT禅修营的学员心得。“龙泉道场”是不是龙泉寺的官方微博?龙泉寺的安全保障是否存在问题?死者家属又该向谁讨要说法呢?

“龙泉道场”发出道歉声明,称该微博不是龙泉寺官方微博,第二届IT禅修营和坠亡事件没有关系。龙泉寺已经开会部署加强安保工作,并要求除客堂之外,寺内人员均不对事件发表观点。

龙泉寺客堂义工李建强代表寺庙方面做出应,称已经跟家属接洽,给予人性关怀;活动不是禅修,是义工自发组织的“慈善的心”的拓展活动。

李建强表示,经过初步调查,这是义工自己自发的,寺庙是开放的,谁都可以来。一种慈善的叫感恩的心的活动,就是义工自己自发的。

记者也试图与当天的参与者了解活动的组织方究竟是谁,但是对方表示不方便回答。她表示,现在没办法讲太多,因为不太方便多说,因为说对了说错了,在哪儿举办的,她确实答不上来,所以她觉得记者还是应该直接去找龙泉寺。

案件经警方调查后已经初步排除刑事嫌疑。据一位自称龙泉寺的居士介绍,这里的义工有数百人,不少是清华北大等名校的在校生。义工以劳动工种和所在行业分为不同的组别和团体,分别负责安保、食堂、客堂、住宿等,也有翻译、动漫、IT等团体。义工的劳动短则一天,长则数日,禅修活动和食宿并不收取费用。

据了解,李某某几年前曾经是翻译中心的义工,但已经很长时间不参加龙泉寺的活动了,这次是被一个朋友喊去的,当天该寺院还有其他不同的活动举行。

开放的环境,不设防的安保措施,最终导致这次严重的意外事故发生。接近李某某家属的同学表示,寺院方面表现出积极配合的态度和赔偿的意愿,但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虽然说目前经警方调查已经初步排除刑事嫌疑,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那就意味着没有人将在这起案件当中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民事责任的免除。

岳屾山表示,接下里可能就不是警方需要处理的问题了,可能就是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确认谁在这个孩子死亡的过程当中存在着过错,需要承担责任,那这个责任可能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一般来讲,在从事组织的活动的时候,如果这个组织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话,那他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在这个里边是一个综合的责任,最后可能要具体来区分,谁的责任大一些,谁的责任小一些,来进行分担。如果因为寺院没有尽到维护管理的义务,从而导致别人受到伤害,那这个时候寺院是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家属进一步提请民事诉讼的话,岳律师认为应该从以下两方面着力。首先,要固定证据,包括事发的时候现场的情形,如果能够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来固定证据这是一种,还有就是当时在从事这个活动的这些人的证人,一定要取得这些证人的一些证人证言。央广网北京12月17日消息(记者吴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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