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州长协会网站3月14日报道,美国州长协会强调了2023年7个主要领域的教育政策趋势,其中包括早期学习。美国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可见一斑。根据美国早期教育研究所网站2022年4月消息,美国发布2021年学前教育年度报告,几乎所有的州都在公立学校之外为一部分参加州资助学前项目的儿童提供服务,至少有8个州为儿童提供公私立混合的学前教育服务,但大多数学前教育项目质量达不到最低质量标准的一半。对此,拜登政府《重建更好法案》中的学前教育条款可以迅速改善全日制学前教育项目的实施,每年增加学前教育投入,尽量减少各州之间的教育差距。
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重视学前教育在孩子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学前教育“为每一个儿童终身学习做好准备”,并从政策法规、财政投入、师资培育和教育问责等层面综合施策,致力于为美国所有孩子提供可获得及可支付的优质学前教育。
以法治保障和规范学前教育发展
美国政府善于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联邦政府、州政府和教育协会等制定了多元、多层次的教育法规政策体系,为优质学前教育可获得与可支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依据,使学前教育发展有法可依。
例如,美国制定了《儿童保育法》《儿童早期教育与发展法》,将托幼事业视为国家教育事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以来,美国先后颁布了以“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少数族裔文化发展、提高儿童及家长综合素质”为基本内容的《开端计划法案》,关注优质学前教育教师质量问题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以及《每一个学生都成功法》《0—5岁教育计划》等。这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使低收入家庭的儿童能够获得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以此来达到改变命运的目的。
美国幼儿教育协会(NAEYC)在1987年颁布《发展适宜性实践》的文件并于1996年对其进行修订,提出了年龄适宜、个体适宜和文化适宜等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实践性指导方针。之后,该协会又出台《幼儿教育方案标准和认定指标》,以引导和规范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
教育是国家振兴之根本。一般来说,学前教育总体上还是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拨款。财政投入的力度和水平是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公平发展的直接影响因素之一。美国学前教育的财政来源以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主,联邦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儿童从中受益。
政府重视和法律保障,推动了美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持续增长。《开端计划法案》明确规定,美国政府要通过专项拨款的形式,来为其总体目标和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财政保障;《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各项财政投入与拨款计划;《0—5岁教育计划》规定,每年由联邦政府拨款100亿美元资助各州普及学前教育,确保各州儿童都能平等地获得优质教育。这些拨款为高质量的儿童保育、早期教育、“0—5岁服务”提供资助,以确保不同家庭背景的儿童都能在幼年时期获得优质的教育。
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的师资保障
教师是影响孩子成长与发展的核心因素,学前教育的师资队伍水平直接关系到学前教育质量与孩子的健康成长。美国相对完善的教育法规政策、比较充足的教育财政投入已经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硬件保障,而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则成为影响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软性因素。
在美国,学前教育师资数量和质量主要通过以下三个层面的举措来保障:首先,加大高等教育对学前教育教师培养的支持力度。在美国3600多所高等院校中,有1300多所院校在其教育院系设置了学前教育专业,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学前教育教师的总体数量。其次,对学前教育教师入职资格提出更高要求。如今,美国学前教育教师都需要持证上岗,学历要求也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学士学位发展到90年代以来的硕士学位。据统计,美国学前教育教师拥有硕士学位的比例已经超过了60%。再其次,加大对学前教育从业者和举办者的监督。在美国,一旦幼儿园被发现雇用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相关当事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教育问责引导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从国际范围看,重要的国际组织和部分发达国家一直强调教育问责在推动教育战略发展和促进教育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从20世纪70年代的监管问责到80年代的绩效问责,从90年代的基于标准的问责再到当下的多元问责,教育问责在各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呈现出阶段性的发展趋势。美国也不例外,以有效的问责来引导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美国学前教育问责首先强调政府问责,相应的问责理念和实践始于1964年发布的《经济机会法》,该法案第一次明确了联邦政府为贫困学前儿童提供补偿教育的责任。同时,《开端计划法案》也将“重视儿童早期发展,扩大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机会”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另外,美国通过一些具有权威性的监督组织,对教育机构进行监督和问责。例如,美国幼儿教育协会在其官网上明确指出,其职责是指导教育者和教育机构对儿童实施正确的早期教育,帮助幼教工作者提高教育质量,通过评估确认高质量的幼教机构。
(作者单位系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