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谌 涛
随着中央“双减”政策的深入落实,学生、家庭、社会对课后服务的需求日益凸显。新学期开学前夕,浙江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缓解接送孩子困难的民生工程,是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也是主动占领教育阵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实现“五育”并举的重要途径。对于如何实现相关目标,《实施意见》在政策层面有了更多细化的探索和思考。
第一,从过分依赖学校到课程供给主体的多元化。课后服务需求巨大,而且长期存在。现实中,课后服务过分依赖学校,大部分家长钟情于学校课后服务,毕竟师资和办学设施让人放心。公办学校和教师归政府管理,一些地方政府顺应老百姓的需求,通过各种方式,要求学校和教师承担起课后服务责任。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学校和教师的意愿,教师依法休息休假的权利则容易被忽略。一些教师并不乐意承担课后责任,课后服务应该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不侵犯教师休息权益的前提下进行。为此,《实施意见》强调自愿参加原则,并提出对于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应统筹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课后服务的社会需求长期存在,而靠行政命令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做法,不具备长效性,难以持续。
学生的个性发展是多元化的,单一依靠学校,不能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需求。因此,《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校培育多元化的优质课后服务课程供给主体,建设课后服务课程供给平台,服务辖区内学校。基于教师真实意愿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开发优质课后课程,纳入课程供给平台;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公益机构的专业人士和属地大学在校生等作为志愿者开发课后服务课程,纳入课程供给平台;通过补贴、购买服务、加强监管等方式引导、规范、扶持社会教育机构转型升级,开发高质量课后服务课程,经政府采购纳入课程供给平台。在此平台的基础上,课后服务的管理由学校为主承担,而课程则可以在政府课后服务课程平台上选择,从而构建起多样化的课后服务课程供给体系,并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进课程质量提升和课后服务有序发展。
第二,从追求免费到多主体合理地分担成本。课后服务属于正常教学任务之外的工作,参与人员理应获得合理报酬。课后服务的公益性并不排斥适当收费,关键是收费标准应规范、合理且能够被学生家庭承受。如果一味地追求免费,而政府的财政投入又不能跟上,必然会降低课后服务质量,从而不可持续。因此,《实施意见》提出,一方面政府可以协调学校在课后免费向社会教育机构提供设施、场地,鼓励社会专业人士、属地大学在校生作为志愿者义务参与课后服务,或以课后服务的竞争性采购等方式来降低课后服务成本;另一方面,适当收费能够强化家长的责任意识,分担办学成本,激发多元主体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第三,从无限责任到多方参与的权益格局。课后服务无疑会增加学校的管理责任,如果没有合理的权益格局,必将降低学校课后服务的主动性。《实施意见》立足于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等的法定权利,构筑起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利益诉求机制,形成课后服务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作为教师,应基于自愿原则,平等参与课后服务。作为需求方的家长与作为供给方的学校之间应根据“谁付费、谁受益”的原则享受课后服务,并以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社会教育机构开发的经过政府审核并统一采购的课程,方可进入校园。政府则主要分担课后服务成本,发挥中介桥梁作用,加强对供给主体提供课后服务的质量监管与规制引导,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对课后服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以保证课后服务的健康发展。
课后服务不仅仅是要解决中小学生课后有地方去、有人管的问题,更要解决自身的质量问题,满足学生多元化的需求,让学生乐意参加、平安快乐、有收获、有成长。此次《实施意见》目标直指高质量的课后服务,相信定能既叫好又叫座,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