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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

网友投稿  2021-11-29 08:08:08  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 季 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11月24日,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具有先行示范作用和浙江辨识度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模式,全面构建以学校为主、家庭为基础、社会为依托的开放协同的新时代浙江劳动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学生劳动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实施意见》明确,劳动教育的重点是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结合劳动新形态、产业新业态,有目的、有计划、项目化地组织不同学段的全体学生参加以体力劳动为主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身心参与、手脑并用、知行合一,亲历劳动过程,在劳动实践中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实现价值体认,培养正确的劳动价值观、良好的劳动品质和基本公民素养,发挥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

按照《实施意见》,通过推进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推进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推进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等路径推动劳动教育实施,开展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劳动教育工作机制建设等支撑保障劳动教育。《实施意见》中推出了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举措,包括用好劳动教育教材、推行日常生活劳动清单、推进劳模工匠进校园、多样化建设劳动实践教室、多形式开辟劳动实践基地、建立以展促育以赛促劳示范机制等。其中包括推出中小学生日常生活劳动必会项目清单,鼓励探索推出日常生活劳动引导项目清单,各地要在2022年秋季开学前推出日常生活劳动清单;举办劳模工匠宣讲、各行各业技能讲授展示等进校园活动;在大中小学普遍开展学生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活动,在高中和大学开展志愿者星级认证;大力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大赛,探索开展区域性中小学生劳动竞赛等。

为保障劳动实践场所,《实施意见》明确,要推进多样化建设劳动实践教室,编制省普通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装备指导意见,重点研究制订劳动综合实践、家政等通用性劳动实践教室及木工、金工等主题劳动实践教室装备的“浙江标准”,至2025年普通中小学均配建劳动实践教室。同时,多形式开辟劳动实践基地,构建涵盖考察研习、操作训练、项目实践等功能的校外劳动实践场所,丰富与产业发展相契合的劳动教育实践资源。

为强化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配备劳动教育专兼职教师,建立满足需求、专兼结合并具备理论讲授、训练带教、实践指导能力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普通中小学在教师编制总量内按需要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教师;建立劳动课教师特聘制度,鼓励聘请当地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劳动模范、企业技术精湛员工等担任劳动实践指导教师;探索建立中职学校与普通中小学师资交流共享机制。

为保障劳动教育经费,《实施意见》明确,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加强经费统筹,支持劳动教育,推进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学校按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确保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实施、师资聘请等需要。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以学生掌握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体认情况为重点,通过平时表现评价、学期评价、学段综合评价,客观记录学生日常生活劳动清单项目达成情况、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完成情况、参与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据悉,近年来,我省积极落实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总体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和途径,探索劳动教育的有效举措和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劳动教育工作水平。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16册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教材,今年秋季学期已开始使用;要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大中小学全面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在杭州市富阳区等3个区被认定为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基础上,今年10月,公布杭州市萧山区等12个县(市、区)为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11月又公布了一批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典型案例。目前正在开展第三批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农学基地的申报。

下一步,我省将在《实施意见》基础上,制订出台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纲要和中小学、职业院校、普通高校3个劳动教育行动方案,扎实有序推动劳动教育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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