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浙江教育系统正奋力把治理数字化转型打造成为“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为此,亟待完成视域转换:变革场域,需从“常态治理”转向兼顾“非常态治理”;变革方向,需从“信息上网”“整合协同”向“协商参与”迭代升级;变革重心,需从“基于数字的治理”适当转向“对数字空间的治理”,强化新型“数字风险治理”。在“非常态治理”“数字协商治理”“数字风险治理”三方面率先发力,推动数字化变革完成从“事”到“制”“治”的转变。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研究员 张 衡
数字治理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更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关键支撑。目前,浙江正对教育治理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为争创教育现代化先行省、示范区赋能助力。笔者认为,可率先发力、有所作为的三个数字变革“重要窗口”是——“非常态治理:不容忽视的数字治理场域”“数字协商治理:有待迭代升级的数字变革方向”“数字风险治理:亟需重点关注的数字治理空间”。实施“三个率先发展”的应对思路为:
优化顶层设计,科学架构教育数字治理建设体系
全局数字化新阶段,亟需以共同富裕示范区、《高水平推进浙江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十四五”规划实施为契机,优化顶层设计,科学架构教育数字治理建设体系,如将工作重心适当从“基于数字的治理”转向“对数字空间的治理”。
具体来说,“非常态治理”需强化全流程治理,由单一灾后应急转向危机全环节治理,涵盖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评估学习等子框架体系;“数字风险治理”,亟需关注新型风险——隐私保护、算法伦理、平台霸权、数字资源浪费、网络行动主义、智能官僚主义等治理;此外,更需深化协商民主体系建设,谋篇布局“数字协商治理”,推动数字化变革从“管理命题”向“治理命题”范畴转换。弥补短板,助推数字化改革从“事”到“制”“治”转变。
强化制度保障,切实发挥“多元共治”协同作用
“数字协商治理”,需在事关师生利益事项上畅通“互动式民主”渠道。同时,健全协商规范、决策流程、经费预算、决策反馈、数字素养培训、评估等“电子参与”规则体系,以参与制度化提升公共信任,以协商秩序确保价值聚合。
“非常态治理”,需打破教育单部门内循环模式,协调好学校、区域、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关系,形成统分结合的协同治理体制。关键是推动治理要素空间化,实现感知、服务、管理、决策、监督、协同等危机治理能力融合发展。通过校地共管,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提升危机治理水平。
“数字风险治理”,需加强制度供给。可参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所提出的治理框架、原则开展行动。发挥“多元共治”协同作用——政府是治理规则的核心主体,行业组织是积极推动者,企业是自律自治的中间力量,公众是监督治理效能的重要参与者。
行业企业,应强化行业标准、伦理指南、技术公约等柔性规范以实现自我约束;公众层面,要强化师生数字素养、技术从业人员的伦理培训等制度安排,并完善电子政务、校务的民众监督评议。教育行政部门,应从“直接建设者”身份转向“平台搭建者”“秩序维护者”角色,通过营造开放的教育数字生态,加强校内数字治理督导评估、校企(数字企业)互动关系治理,防范削减平台霸权和委托代理风险,消除校内外数字控制负面影响。完善浙江省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等制度,为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做好政策引领,组织区域和学校开展创新试点
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探索“省级统建框架、分级定制需求”的实施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非常态治理”“数字风险治理”是重大多跨场景应用,需破除部门、业务壁垒。坚持省级统筹,区分风险类型,结合所涉部门、区域、领域,按照“大场景、小切口”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试点。具体探索上,可加快推进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优质资源便捷推送到网络学习空间,为师生提供免费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同时,结合国家《关于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风险危机知识、物资、信息三大数据库建设,开发教育系统风险治理综合管理平台。加快“城市大脑”在教育“治危”领域的应用,建设突发事件处置的“数据靶场”,定期开展“数据演习”,服务于危机研判、协同、调度、指挥,提升“非常态”急难险重任务治理能力。
此外,也可将“非常态治理”列为教育治理专项场景,补充进“农村中小学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三个课堂”应用、学校联网攻坚行动、“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人工智能进校园等项目中去;将“数字风险治理”列为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人工智能试验区、智慧教育示范区或实验学校的试点内容。通过实验积累、科学循证、合作共建等,确保危机治理取得突破。
“数字协商治理”,分政务领域和校务领域两大治理场景。现阶段可率先在校务领域展开探索。开发数字平台系统,丰富告知型、咨询型、合作型和授权型等参与形态,创新集成“书记校长信箱”等咨询反馈民意载体,设计网上“民情恳谈”“问政听证”等,使数字校园从“提供信息和服务”向“增强监督和参与”转变。待条件成熟,可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领域的教育协商治理,拓宽群众参与教育公共事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