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季 颖)2021年12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建设标准》,这是国内首部也是唯一一部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建设的地方标准。标准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目前,高校实验室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数量和频次越来越多,试剂库在化学试剂采购、运输、分发、保管的规范化管理和事故预防、风险控制与降低使用成本等工作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历来也是实验室安全的重中之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原负责人姜周曙教授告诉记者,但长期以来,高校试剂库建设陷入“想建建不了、已建不达标、不建更危险”的困境,制定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高校使用管理特点、需要的化学试剂库建设标准势在必行,对高校化学试剂库的立项、设计、建造、验收和运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试剂库建设面临的首要困难就是标准规范问题。研究表明,与试剂库设计建设相关的标准有42部,且主要针对工业和商业企业。相对于工业和商业企业,高校化学试剂具有种类多、数量少和分布广等特点,现行很多条款并不适用高校的实际情况。“该标准的制定出台,填补了国内标准的空白,为政府部门立项审批,以及试剂库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了依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处副处长樊冰表示。
该标准是在深入研究国内相关标准法规40余部,调研高校试剂库建设使用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历时7年制定,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与结构、设备、存储与管理共6个部分,并附有详细的条文说明。标准主要适用于位于高校的校园内,独立建造的化学试剂库新建项目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高校试剂库的改建、扩建项目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按照标准,试剂库的建设应符合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宜靠近主要使用场所,并应位于校园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试剂库应包括试剂专用库房和附属设施,其中,试剂专用库房用于试剂的储存和收发,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550平方米,应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物品中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不得储存爆炸物、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放射性物品和病原微生物试剂,不宜储存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中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第3项和第4项的物品;附属设施可包括消控、安防和配电等辅助用房,资料存储、监控、更衣和卫生等办公用房,废液池和事故水池等安全设施,以及满足消防、运输等要求的场地。
标准还规定试剂应分类存放,各类试剂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储存禁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 的规定;危化品的储存量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中危化品临界量的50%;试剂专用库房的试剂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吨,其中甲类试剂储存量不应大于3吨,且每平方米的试剂储存量不应大于0.3吨。
樊冰表示,该标准将“设计”“建设”“管理”统筹考虑,从根本上避免出现因设计失误和缺陷而导致试剂库建设不达标、无法投用所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化品存储过程的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从而提升高校危化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