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教育信息网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 > 正文 返回 打印

浙江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戴上“紧箍咒”

网友投稿  2022-01-07 08:08:08  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 汪 恒)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的预防及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校外培训机构须设立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机构向学员预收的费用须全部缴入相关专用存款账户中。机构申请开立专户时,应当与开户银行签订预收费托管协议,并授权开户银行向教育行政部门推送专户交易、余额等信息。缴入专户的预收费资金,在机构完成授课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后,由机构向银行申请完成资金拨付,拨付资金应当与授课进度同比例。

同时,《办法》就退费及争议解决提出细则。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要向原缴费方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当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缴费方一次性退还。

《办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两者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并且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

《办法》还规定,机构开展培训应当使用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此外,金融监管部门将按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对不配合预收费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



http://www.00-edu.com/jiaoyu/2/2023-05-13/xw_47081.html十二生肖
十二星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