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 薇)日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嘉兴市妇联联合印发了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等亲权关系诉讼,法院应当对家长给予诉讼指导,也可以委托妇联组织推荐专业力量对家长开展亲子教育,积极引导家长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正确处理亲子关系和家庭矛盾。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家事调查员或根据案情需要委托妇联组织推荐的相关人员,对涉案尤其是案件具有家庭暴力因素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的生活状况、纠纷后续情况进行判后回访和观护。同时,意见还明确在嘉兴中院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加强日常协作,更好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据了解,《民法典》中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嘉兴市中出台的意见及时准确地回应了《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