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 常)丽水市日前出台了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若干意见,提出将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新政将于今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新政规定,自2020年1月1日后,高校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若5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已满1年的,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25万元和10万元;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将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除人才购房补贴外,此次新政还包括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丽应聘、支持企业外出引才等,对于相应的人才引进活动,丽水市政府将给予从千元到万元不等的奖励补贴。